开车行驶在公路上,路旁的树枝突然断裂砸中爱车,是自认不幸承担损失,还是依法追责主张赔偿?近日,恩施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林木折断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明确了公共设施管理人的责任边界,也给广大车主提了个醒。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5年9月,潘某驾驶其爱车沿某道路行驶时,路旁一棵树木的树枝突然折断坠落,砸中车辆,造成车辆多处受损。事故发生后,潘某立即报警,经民警现场勘查确认:“车辆系正常行驶,公路旁的树木因树木干枯掉落,造成潘某驾驶的小车受损。”事故车辆被送往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维修,产生维修费用10020元。

潘某认为,涉案树木位于国道旁,属国道配套公共设施,由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专属管理,因该中心未尽到巡查、养护义务,未及时清理或加固枯枝,导致林木折断造成其财产损失,遂将该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1002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涉案树木作为国道旁的行道树,其管理职责明确归属于被告,被告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定期巡查、及时清理枯枝、设置警示标志等管理义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双方争议的费用合理性问题,法官结合车辆损毁实况、检修明细依法组织调解。经充分释法明理,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5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主张。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行道林木兼具绿化市容、净化空气、护路遮阳多重公共价值,但若管护失责、隐患放任,便会从便民设施变为头顶安全隐患。本案虽以调解结案,但其背后法理规则与履职启示极具警示意义。

一方面,行道树等公共设施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管理人不能等到事故发生后再来解释或补救,而应当将巡查、养护、警示等工作做在平时、落在实处。另一方面,群众在遭遇此类损害时,要善于用证据说话。事故发生后,潘某第一时间报警、固定现场情况、保留维修凭证,这些看似简单的操作,为后续维权奠定了扎实基础。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无论是公共设施的守护者,还是行路在途的赶路人,多一分责任、多一份留心,就能少一分风险、少一份纠纷。

来源丨龙凤法庭

作者丨唐 苗 陈佳华

美编丨喻靖尧

初审丨张 森

复审丨黄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