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30日讯3月29日,歌手李荣浩公开喊话单依纯侵权演唱歌曲《李白》事件持续发酵,多个话题爆上热搜。当天,填词人吴向飞借此事发文称,李荣浩曾公开演唱其创作的《路一直都在》,并未取得本人授权,随后,李荣浩做出回应,要求其明确四点:具体演出时间与场合、是否属其主唱的商业演出、是否有公司申请授权、责任主体是否为其本人。他强调若责任属实愿承担赔偿并公开道歉。随后,因吴向飞未提供证据,李荣浩再发文敦促其厘清事实,直言“事情蛮大的,我和律师都在等您”,并将事件移交法律团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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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祥天律师事务所张帅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吴向飞喊话李荣浩演唱《路一直都在》未获授权一事,核心争议围绕该歌曲公开表演的著作权授权边界展开。从法律层面来看,若该歌曲仍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其词、曲作者及依法取得相关权利的主体,对作品的公开表演享有明确的许可和获酬权。我国《著作权法》已明确将“公开表演作品”纳入表演权控制范围,同时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或演出组织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也意味着商业性公开演出中未经授权演唱他人作品,原则上存在侵权风险。
具体到此次风波,若涉案演出为公益活动,而《著作权法》中明确,公益演出若符合“无收费、无报酬、非营利”三要件,可豁免授权。
此类版权争议,法律上需重点核实四个核心层面:一是涉案歌曲的权利归属是否完整清晰,尤其是词作者是否有权单独就公开演唱行为主张全部权利;二是涉案场次是否为面向公众的商业演出;三是授权是否通过作者本人、版权公司或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完成;四是未授权时,歌手、主办方、承办方之间的责任划分。实践中,音乐作品公开表演授权多由演出组织者统一办理,不能仅凭“歌手未直接联系作者”就判定侵权。
律师提示,对此次事件的法律评价,核心应回归证据本身,需核查演出合同、授权协议、付费凭证等相关文件。若证实商业演出中存在未获授权使用歌曲的情形,权利人可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存在合法授权,争议则仅为权利沟通是否充分,不构成侵权。但若吴向飞未提供具体侵权实证,且持续放任指控传播,可能构成诽谤。
闪电新闻记者 郝彬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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