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三支队北戴河大队结合辖区交通违法发生情况,拟在京哈高速新增四处违法抓拍设备,现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及采集违法行为进行公告。
一、具体抓拍点位:
1、京哈高速北京方向219公里650米
2、京哈高速北京方向221公里820米
3、京哈高速沈阳方向221公里330米
4、京哈高速沈阳方向258公里60米
二、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自公告之日起5日后启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高速交警三支队北戴河大队
2026年3月30日
来源:河北高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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