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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猪兜)
最近一段时间,两份接连落地的环保新规,成了养猪圈里讨论最多的话题。先是 3 月 1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氨气排放量核算技术指南(试行)》正式实施,给规模化猪场的氨气排放定了全国统一的核算标准;3 月 27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发布了修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决定,这份将于 3 月 30 日正式施行的新规,直接收紧了环境污染犯罪的追责红线,和每一个养猪人的日常生产经营都息息相关。不少同行都在问,这两份文件到底会给养猪生产带来哪些实际影响?新规里的刑事追责,到底覆盖了哪些日常可能遇到的情况?今天咱们就把这些内容掰开揉碎,给同行们讲清楚。
一、两高新规收紧刑事红线,
这些行为千万不能触碰
这次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修改决定,是咱们这次要重点关注的核心内容。新规的核心不是新增了 “环保入刑” 的规定,而是进一步收窄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入刑门槛,扩大了刑事打击的覆盖范围,把很多之前可能只面临行政处罚的行为,直接纳入了刑事追责的范畴,而且不光是猪场经营主体,相关的从业人员也会被同步追责。
首先最需要警惕的,就是监测数据造假相关的行为。这次新规删除了之前 “重点排污单位” 的主体限制,明确所有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都在管控范围内。咱们行业里年出栏 10000 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全国统一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不少地区还根据当地的环境容量,把年出栏 5000 头以上的猪场也纳入了重点管理范围。也就是说,这些场子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场长、环保负责人,甚至是负责操作监测设备的一线人员,都在追责主体范围内。新规明确,只要实施了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同时排放了相关污染物,不管有没有造成实际污染后果、不管排放是否超标,都直接构成污染环境罪。
其次,新规还扩大了刑事管控的污染物范围,在之前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基础上,新增了总磷、总氮、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四大类污染物,而这些污染物,猪场的日常生产中都会涉及。粪污废水中的核心污染物就是氨氮、总磷、总氮,而咱们一直关注的氨气,就属于挥发性有机物的范畴。按照现行的司法解释,排放这些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 10 倍以上,就会被认定为 “严重污染环境”,直接构成污染环境罪,这也意味着,日常的粪污处理、臭气管控,都要纳入更严格的合规管理中。
除了新规新增的这些管控内容,还有一些行业里常见的行为,一直都在环境污染犯罪的追责范围内,同行们也一定要格外留意。比如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这种行为只要实施了,不管排放的量有多少、是否超标,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还有过期兽药、疫苗瓶、防疫医疗废物、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私自填埋、倾倒、处置达到 3 吨以上,就会触发刑事红线;病死猪属于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填埋,也存在极高的刑事追责风险。另外,如果两年内因环保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2 次之后,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不管本次违法的情节轻重,也会直接被纳入刑事追责范围。
2025年6月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四川某养猪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张某伦,因安排员工私设管道、利用溶洞渗坑排放养殖粪水,导致乡镇饮用水源中断数月。最终,合作社被判罚金40万元,张某伦本人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当然,新规也明确了生态环境修复的从宽规则,把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明确为单独的从宽处罚情节,如果情节轻微,还有机会争取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给大家留出了合规整改的空间,并不是一旦出现问题就没有补救的余地,但前提是必须主动整改、积极消除污染影响,而不是抱有侥幸心理。
二、全国统一的氨气核算标尺,
划清了养殖全链条的合规边界
之前咱们行业里的氨气排放管理,一直没有全国统一的核算标准,不同地区在环保核查、排污许可申报的时候,对氨气排放量的核算口径不一样,甚至有的地方只能靠感官判断是否超标,同一种养殖模式、同一套粪污处理设施,在不同地区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核算结果,给跨区域经营、日常环保管理带来了不少麻烦。这次正式实施的核算指南,彻底终结了这种局面,给所有年出栏 500 头及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划定了全国统一的合规标尺。
这份指南明确,氨气排放量的核算边界,覆盖了从圈舍饲养、粪污储存到粪污处理的全生产链条,不存在监管盲区,同时还统一了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现场监测法三种核心核算方法。针对行业里常用的干清粪、水泡粪、发酵床等不同养殖工艺,还有厌氧发酵、堆肥、全量还田等不同的粪污处理模式,指南都配套了对应的核算参数,也区分了保育、育肥、妊娠、哺乳等不同猪群的排放差异,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场子的实际情况,直接匹配对应的核算方式,不管是具备在线监测能力的大型规模场,还是中小规模场,都能找到适配的核算路径。
很多同行都知道,氨气不只是猪场臭味的主要来源,更是能催化 PM2.5 形成的重点管控大气污染物,猪场的氨气主要来自猪只的排泄物,排放量的多少和饲料里的粗蛋白含量直接相关。行业内多年的研究和实践都证实,饲料里的粗蛋白含量每降低 1 个百分点,氨排放量就能下降约 10%,这也是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一直在推广低蛋白低豆粕多元化日粮的核心原因。但在实际生产中,很多同行出于对猪只生长速度、出栏周期的考量,还是会选择粗蛋白含量偏高的饲料,这也导致排泄物中的含氮量居高不下,氨气排放一直难降下来。
除此之外,行业普遍面临的一个现实难题,也给氨气减排带来了不小的挑战。非洲猪瘟发生之后,所有猪场都升级了生物安全防控措施,高频次、大剂量使用消毒水已经成了日常操作,这一举措有效阻断了疫情传播,却也给粪污处理带来了新的问题。粪污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的核心,是靠微生物菌群完成发酵腐熟,而大量消毒水进入粪污系统后,会直接杀灭发酵所需的有益菌群,导致粪污长时间无法完成腐熟,不仅会持续释放氨气、加重臭味,还没法正常还田利用,原本能作为有机肥原料的粪污,反而成了需要额外花钱处理的负担,这也是接下来大家在平衡生物安全和环保要求时,需要共同面对的课题。
咱们养猪行业发展到今天,环保合规早已不是可有可无的附加项,而是稳定经营的生命线。这次两份新规的接连落地,不是为了给养殖生产增设障碍,而是把环保合规的规则讲得更清楚、更明确,给全行业划定了统一、清晰的行为边界。对每一个养猪人来说,只有守住环保合规的底线,把污染管控的要求融入到日常养殖的每一个环节,才能安安稳稳地把猪养好,也才能在行业规范化发展的进程中,走得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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