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中社

根据安徽证监局在2026年3月30日发布的公告,合肥吉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在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违规情形包括未及时填报并更新管理人办公地址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与控股股东办公场地和人员混同。

此外,安徽证监局还注意到合肥吉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并担任未备案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未备案有限合伙企业存在外部出资人并对外投资的情况。

合肥吉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