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是,歌手单依纯在3月28日深圳演唱会上,未经授权“强行翻唱”李荣浩代表作《李白》,引发李荣浩强烈不满。
3月29日中午,李荣浩再发四连问:“我公司没有授权,请问你用什么立场 什么权利 什么角度 什么心态演唱?我倒要看看今天哪个NB的团队能把这个明目张胆的侵权违法案件糊弄过去!!! ”
二、李荣浩为什么生气
1.未经许可:字面意思,用别人东西需要征得同意;
2.明确拒绝后的强行翻唱:单依纯方曾致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及李荣浩版权公司征求授权在演唱会中翻唱《李白》,李荣浩方以邮件形式明确、客气的、婉拒了这个版权邀约案件 ,然而被无视:
音著协明确说明并未授权......
3.无法接受的翻唱:
大抵是无法接受特定版本的翻唱吧。
此前单依纯在2025年6月《我是歌手》第一次翻唱,融入了《王者荣耀》游戏梗“我本是辅助,今晚来打野”,新增或改编歌词如“区区三万天,试试又能怎”,重复念白式歌词“如何呢?又能怎”等。
三、单依纯道歉
3月30日,单依纯发长文道歉,她称此次巡演的曲目版权审核、授权申请等工作,均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自己演出前未进一步核实授权文件细节,之后才得知主办方实际并未签署《李白》的表演授权。
单依纯称仍需为自身“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监督疏忽负责。
她称后续将停止《李白》这首歌曲所有的演出演唱,并对本次演出官方线上线下宣传物料中涉及《李白》的相关内容进行删除,“我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
各位看官,李荣浩与单依纯之间的争议,主要涉及我国《》规定的表演权、改编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问题。
四、关于表演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1款9项: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作品《李白》的作曲、作词、编曲、制作人等等等等,都是李荣浩本浩。
这个应该没有争议,公开演唱他人作品,侵害表演权。
五、关于改编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1款14项: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必须有新作品出现,必须是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出现。
如果只是增加了游戏梗,新增一句歌词,或者重复念白:“如何呢?又能怎”,难以认定创作出了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特别是李荣浩本人也曾评价:“把真鼓改成电鼓,我认为这不构成所谓的改编……比喻成一本书换了个书皮,本质内容没变。”
六、关于修改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1款3项: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众所不周知,修改权是人身权,与属于财产权领域的改编权、表演权有着天壤之别。
修改权是作者修改自己作品的权利,重在完善原作,理论上只能作者自己行使。
根据现有证据,认定侵害修改权有一定难度。
七、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1款3项: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这个权利很有意思,也是人身权,也涉及作品被改动,但与修改权存在本质区别。
侵害修改权,不管怎样至少还是顺着作者的原意修改。而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那就是让对作品的改动直接让作者震怒:
“WHAT?!”
怎么可以这样?
更有某看热闹不嫌事儿大的网友擅自“中译中”了一下:
“中译中:你改编的很烂,给多少钱都不乐意给你唱^_^”
所以,去年单依纯明明已经翻唱过了,这次李荣浩为什么这么 反感 敏感......
八、华语乐坛的怪圈
翻唱比原唱更容易火,改编比原创更容易出圈。
翻唱比比皆是,原创成为稀缺。
“区区三万天,试试又能怎”是年轻人的勇气,值得肯定!
“先上车后补票”或者“上了车不补票”则不应当被鼓励。
九、如何呢,又能怎
去年6月单依纯首次翻唱《李白》后,经纪公司百沐娱乐还特别申请了二十件“如何呢”“又能怎”商标:
当然,上述商标已经全部驳回,驳回理由推测是,申请商标的构成文字为网络热词,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故已构成《》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最后
希望“如何呢?又能怎”是一种朝气蓬勃,
而不是对待法律/著作权的态度~
祝愿李荣浩、单依纯两位歌手都有更多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代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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