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版权纠纷,李荣浩与单依纯闹得沸沸扬扬。3月30日凌晨,单依纯本次巡演的联合主办方发出致歉信。文中称,经核查,该情况系在巡演曲目著作权授权审核、落实工作中存在疏漏与瑕疵所致。事发后,已第一时间叫停后续所有巡演场次中歌曲《李白》的表演安排,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此前,单依纯已通过个人社媒账号向李荣浩致歉,表示未亲自核查授权,“错误全在我”。从个人到公司,皆明确表态认错,至此,此事大致尘埃落地——单依纯侵权可谓实锤,而李荣浩方面,在得到对方的反馈和致歉后,也希望此事告一段落。
版权纠纷很常见,但如此剑拔弩张却很新鲜。从单依纯方的相关表述不难看出,她在淡化这件事,只是将问题归结于“疏忽”。根据李荣浩方面的说法,此前单依纯方面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李荣浩方版权公司征求授权在演唱会中翻唱《李白》,李荣浩方已以邮件形式“明确、客气地婉拒了这个版权邀约”。单依纯在3月28日演唱《李白》后,李荣浩方先是致电音著协,音著协明确说明并未授权。可见,单依纯不是简单的侵权,而是明明被对方拒绝授权而强行侵权。
梳理事件前后的时间线,值得注意的是,单依纯方在2025年对《李白》的改编中,以魔性歌词“如何呢?又能怎?”和赛博朋克式舞台美学掀起不小的争议。有一种观点认为,李荣浩之所以最近才发难,一方面是不满这种改编,即出于审美方面的分歧;另一方面是因为单依纯方面没有适可而止,还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演唱这首歌。两种不满夹杂在一起,单依纯突破了李荣浩方面的红线,后者这才撕破脸皮。
尽管事情闹得很大,但单依纯方面要说面临多大的损失也不至于,侵犯著作权导致的法律后果不会太严重,除了经济赔偿,无非就是名誉损失。根据著作权法第54条,赔偿大多按权利人实际损失计算,对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则可在此基础上判1至5倍惩罚性赔偿。李荣浩表示,自己现在出来维权,不是为了赔偿。的确,相比单依纯依靠演绎《李白》所获得的回报,因为侵权而导致的赔偿,可能基本可以忽略。
最后的结果就是单依纯方面名誉受到损失。好作品得来不易,所以社会普遍尊重原创。站在单依纯的角度看,无论是演唱还是改编别人的歌,前提都是欣赏,即因为喜欢才会演绎、才会二次创作,所以,双方即便不相识,或许也惺惺相惜。
从操作层面来说,合理合法地使用他人版权作品,如今已经形成了一套规范的流程,遗憾的是,单依纯方面没有完全遵循那一套流程,这种强行侵权的操作的确罕见。
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歌手,单依纯有义务对自身商业演出的授权流程与结果进行确认,即便在主观上存在“疏忽”的可能性,但侵权事实已然形成,歌手个人及本次演出团队必须承担相应后果。在这件事上,单依纯或许不会遭受太多的经济损失,但她的口碑今后恐怕需要“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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