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 落楠) 3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和《牙膏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至5月29日。
现行《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08年颁布后一直未作修订,然而,近年来,我国化妆品监管法规系统修订,对于化妆品标签的实际监管要求有了较大调整,因此,需对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修订。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和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相比有系统调整,更改标准适用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包括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修改和增加多项术语和定义,细化标签标注内容和要求。该征求意见稿增加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其他标注内容、小规格化妆品标注要求、儿童化妆品标注要求,并对上述三类产品标注的特殊要求分别进行汇总和规定。基于行业发展需要,该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电子标签的相关内容,对电子标签的形式、内容要求以及采用电子标签的化妆品的实体标签至少需要标注的内容进行规定。
牙膏产品此前尚未建立通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牙膏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为新制定标准,规定了牙膏的一般要求和产品要求。
2021年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近年来,我国首次发布实施了牙膏专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牙膏产品的原料使用和理化、微生物检验、毒理学试验等方面提出强制性要求,同时,牙膏相关检验方法不断建立、完善。《牙膏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依据现行法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产业发展情况,提出牙膏产品相关要求,共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包装材料、标签、贮存及运输等八个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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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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