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某地,三人共有一处两层的商业店面。
未经洪某同意,另外两人便与街道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之后街道违法拆除了该建筑,洪某却一分补偿没有。
2
某院确认违法后,洪某申请行政赔偿,街道无反应,
遂将街道告上法庭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3
京平律所:赵健律师、宋金玉律师、刘宏国律师组成律师团协助处理该行政赔偿:
一、另外两人占2/3份额,也代表不了洪某本人,他的权益被忽视
洪某是也房屋合法共有人,却未参与补偿协商,也未同意拆除,仅因另外两人占三分之二份额,房屋就被整体处分、强制拆除,自身32%份额的权益完全被架空。
二、强拆已确认违法,却迟迟拿不到赔偿
律师以生效行政判决书为关键依据,认定街道办的违法责任,明确其必须对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义务。
三、针对“合法诉求”,筛选有效证据支撑主张
对当事人的11项诉求进行区分:重点围绕“房屋32%份额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有证据支持的合法诉求展开。
4
法院查明:
街道办仅与另外两名共有人签订补偿协议,未对洪某的32%份额进行任何赔偿,洪某处于“零赔偿”状态;同时需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相关奖励。
5
共有房屋面临征收时,即使其他共有人占多数份额,自身也有权单独主张赔偿,切勿因“份额少”放弃维权;
务必留存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共有份额约定等证据,避免被他人擅自处分后无法举证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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