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6日深夜,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马街镇某村,15岁初中女生方某涵被同班男同学蒋某标杀害。2026年3月30日下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罗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从当日14时开始,持续到18时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判决,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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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涵父母和代理人准备进入罗平法院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25年7月6日晚,方某涵与蒋某标同在同村村民家玩。23时53分,蒋某标在单独送方某涵回家途中产生不轨意图。后来,其用双手掐住方某涵颈部致其无反应后松手,并欲把其带至附近一废弃烤房处藏匿。次日0时37分许,蒋某标把方某涵拖至同村村民蒋某荣家烤房北侧水泥路时,因接到其母亲电话催促回家,遂把方某涵放在路边后逃离现场。

7月7日1时22分许,方某涵遗体被人发现后报警。经鉴定,方某涵系扼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当日,蒋某标在其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截至庭审当日,方某涵的遗体仍在殡仪馆未火化。令人扼腕的是,7月7日一早,方某涵原本要前往昆明上补习班,却在临行前倒在了自己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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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涵父母乘坐的车辆和代理律师准备进入罗平法院。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蒋某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在案发村子走访发现,第一案发现场距离方某涵家大门只有约40米。如今,方某涵的父母每天打开房门,就能看到女儿遇害的第一现场,这让他们无比痛苦。

据方先生介绍,他和妻子常年在外打工,女儿独自在家读书生活,懂事听话,平时不喜欢出去玩。女儿与蒋某标除了是同班同学、同村外没有任何交集。事发当日,方某涵被同村另一女生邀请去村里堂哥家玩。深夜,蒋某标主动提出送该女生和方某涵回家。在路上,蒋某标还向两女生询问作业,疑以此让两名女生放松警惕。在将另一女生送回家后单独送方某涵的行程中,蒋某标意图奸淫方某涵,因遇到反抗,遂将方某涵杀害后抛尸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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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方某涵生前照 受访者供图

因该案被告人蒋某标和被害人方某涵均系未成年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方某涵父母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周兆成参加了诉讼,蒋某标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了案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父母和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法庭经审查后准予撤回。方某涵父母表示不要被告方的赔偿,只希望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死刑。

据周兆成律师和被害人父母回忆,被告人蒋某标表达了对方某涵父母的歉意,并提出希望等自己出狱后赡养方某涵的父母,但被方某涵父母当场严词拒绝。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编辑 郭宇 审核 任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