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对他们进行侮辱谩骂、威胁诽谤,如何认定语言暴力?”

最近,海南万宁的一起案子在网上炸开了锅。事情说起来并不复杂:一个男人在小区公共区域停个车,跟女邻居吵了几句嘴,结果女邻居突然倒地身亡。家属索赔122万,法院判他赔14.9万。男人喊冤:“凭什么?”

这到底是公平判决,还是“谁死谁有理”?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掰扯这件事。

一、停个车也能闹出人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24年2月5日,海南万宁某小区。李先生下班开车回家,在小区里转了两圈,终于在小区公共区域找到了一个空位。物业早就说过,这种没划线的公共区域,业主的车可以随便停。李先生没多想,方向盘一打就把车停了进去。

可车刚停稳,隔壁单元的常女士突然冲了出来,一嗓子吼过来:“不能停这儿!影响我们家走路!”

李先生一脸懵:“大姐,这是小区公共区域,物业说能停的,怎么就挡路了?”

常女士根本不听解释,情绪越来越激动,嗓门越提越高。李先生觉得自己占理,也忍不住回了几句嘴。两人在夜色中你一言我一语地吵了起来。

谁也没想到,意外就在那一瞬间发生了。争吵中,常女士突然往后一退,身子一歪,重重摔在了自家玻璃门前的台阶上,头部着地,身下迅速渗出一摊血迹,人当场就没了意识。

120来了又走了,最终带回来的是常女士抢救无效死亡的消息。尸检报告显示,常女士本身患有严重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死因是情绪激动引发的疾病恶化,再加上摔倒造成的脑挫伤,导致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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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属索赔122万,法院判决14.9万

常女士的家属悲痛欲绝,认为如果不是李先生非要停车、如果不是他跟常女士吵架,人就不会死。于是一纸诉状将李先生一家四口告上法庭,索赔122万元。

李先生坐在被告席上,满腹委屈:“我停的是公共车位,物业都说了可以随便停。吵架是她先挑的头,我连句脏话都没说,凭什么要我赔这么多钱?”

最终,法院判决下来了。万宁法院一审认定:李先生一方在沟通无果后未及时避让,继续争吵,与常女士情绪激动后摔倒死亡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常女士死亡15%的民事责任,赔偿14.9万元。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还认定李先生的争吵行为存在“语言暴力”。

李先生不服:“我没有对他们进行侮辱谩骂、威胁诽谤,如何认定语言暴力?”目前,他已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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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分析:这14.9万,到底该不该赔?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其实就两个:第一,争吵“气死人”要不要担责?第二,“语言暴力”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第一个问题:气死人的法律逻辑

很多人觉得,吵个架而已,又没动手,人死了跟我有什么关系?但法律看问题不是这么看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关键是“过错”和“损害”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在这类案件中,法院几乎一定会审查死者是否有基础疾病。常女士本身患有严重的冠心病,争吵只是一个“诱因”,而非根本原因。这时候就要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规定,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通俗点讲,如果死者明知自己身体经不起激动,还主动参与激烈争吵,那她自己也要承担主要责任。

这也是为什么法院只判李先生承担15%的责任,而不是全部或者更高比例。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多因一果”的案件,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争吵的激烈程度、诱因的作用力大小来划分责任,一般从10%到50%不等。

第二个问题:“语言暴力”的边界在哪里?

这是本案最有争议的地方。李先生坚称自己没有辱骂、没有威胁、没有动手,只是正常的言语争执。那法院凭什么认定他有“语言暴力”?

有律师分析指出,在现行法律中,“语言暴力”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在司法实践中,它通常指带有侮辱、挑衅、威胁性质,或持续激烈的言语冲突。其核心判断标准是:言语是否超出了正常沟通的范畴,是否会对他人情绪造成强烈刺激。

但也有评论尖锐指出:语言暴力应是通过谩骂、诋毁、蔑视或嘲笑等不文明语言,对他人实施的人格侵犯和心理压制。如果当事人仅仅是质问,这样的争吵言语与人们理解的语言暴力不能同日而语。

说白了,法律界对“语言暴力”的认定标准,还存在模糊地带。这正是本案引发巨大争议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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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友吵翻了:到底谁有理?

案子一出,网上的讨论热火朝天。

有网友直言不讳:“如果李先生听到判决结果倒地了,是不是可以告法官?他们得判决结果导致的,也要承担次要责任!”这话虽然有点极端,但道出了很多人对“谁死谁有理”逻辑的担忧。

也有网友比较理性:“问题的关键是李先生骂没骂常女士。如果骂了就有责任,如果没骂,车位是允许停车的就另当别论。”

还有网友认为:“自己有病是根源,争吵是正常辩论,顶多赔偿一两万作为人道主义关怀,判14.9万太多了。”

当然,也有支持判决的声音:“有矛盾的时候请三思,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对面站着的人身体里埋着什么隐患。”

五、结语:这起案子给我们什么启示?

这起悲剧的发生,根源在于常女士自身的疾病和情绪失控。但法院将一部分责任划给了正常行使权利的李先生,这让很多人感到不安。

从法律角度看,法院的判决或许有它的道理——“相当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本身并不算错。但从社会效果来看,这个判决确实让很多守法者感到困惑:如果连在自家小区停个车都要担心“气死人”要赔钱,那我们的权利边界到底在哪里?

事实上,本案中最让人不舒服的地方,是法院对“语言暴力”的认定。几句口角就被定义为“语言暴力”,那这个概念的边界在哪里?如果这个标准过于模糊,无异于给“谁弱谁有理”开了后门,让守法者寒心。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邻里之间难免有摩擦,但千万别把争吵当成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对面站着的这个人,身体里埋着什么样的隐患。一句气话,一次推搡,可能就从一个民事纠纷,变成一场人命官司。法律不会因为“我不知道他有病”就完全免除责任。

对于这个判决,你怎么看?你觉得14.9万该不该赔?“语言暴力”的边界应该怎么定?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综合海报新闻、中国新闻社、红星新闻、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