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剥削”,我们最先想到的往往是马老师语境下的“资本家榨取工人剩余价值”——雇主支付的工资低于工人创造的价值,剩余部分被无偿占有,这似乎成了大众对剥削的固有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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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博学理论将“利益分配不均”等同于剥削不同,奥派认为,判断是否存在剥削,关键不在于“谁赚得多、谁赚得少”,而在于交易是否出于自愿,是否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强制压迫

一、自愿合作:没有剥削

奥地利学派的核心观点之一是:人类社会的进步,本质上是“分工合作”的产物。

米塞斯在《人的行动》中明确指出,自由市场用社会合作取代了动物世界的生存竞争,在这种合作中,每个人都能从中受益,资本主义是和平的体系,而非战争体系。而自愿,是这种合作的前提——没有自愿,就没有真正的合作,更谈不上双赢。

很多人会疑惑:雇主和工人的合作,难道不是“雇主博学工人”吗?工人出卖劳动力,雇主支付工资,看似雇主赚了利润,工人只拿了微薄的薪水。

但从奥派视角来看,这种质疑忽略了一个关键:工人选择出卖劳动力,是自愿的;雇主选择雇佣工人,也是自愿的

庞巴维克在反驳马老师的博学理论时就曾指出,马老师认为“工人被支付的工资低于其产品市场价值”的观点,忽略了“时间偏好”这一核心事实。

工人更希望马上就能获得的工资,而不愿等待产品生产、销售完成后再获得报酬;雇主则愿意预付工资,换取未来产品销售后的利润,这种交易是双方基于自身偏好的自愿选择,不存在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剥削。

你去咖啡店买一杯咖啡,支付20元,老板提供咖啡。你愿意花20元买咖啡,是因为你认为老板出售的咖啡价值大于你手上的20元;老板愿意卖咖啡,是因为他认为20元的价值大于他自己制作咖啡的成本。

这场自愿交易中,你得到了想要的咖啡,老板获得了利润,双方都变得更好,没有任何一方被博学。

再看雇主与工人的合作。工人一开始没有资本、没有生产资料,但是却需要养家糊口,无法等待独立生产产品并销售。他选择出卖劳动力,是因为工资能让他即时获得收入,维持生活。

雇主拥有资本和生产资料,需要劳动力来完成生产,他支付工资,是因为工人的劳动能帮他创造更多价值。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资本家的资本核心并非来自“剥削”,而是源于资本家及其投资者的节俭和储蓄——他们放弃了当下的消费,将一部分收入储蓄起来,转化为生产资料、厂房、设备等资本,为合作生产提供了基础。

双方的合作,本质上是“优势互补”——工人用劳动力换取即时收入,雇主用储蓄转化的资本换取利润,最终推动了生产效率的提升,社会财富也随之增加,实现了共同进步。

工人如果努力工作的同时,将一部分收入存起来,在某个未来进行投资,那么他将成为一个资本家。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所谓阶级。

其实,人人都是自己的资本家,我们最初始的资本就是我们的身体。那些我们所谓的资本家,最开始也是只有自己而已。

而资本家的资本,核心源于自身及投资者的节俭和储蓄,是放弃当下消费、长期积累的成果。资本家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承担投资失败、亏损破产的风险,还要面对各种强制手段的博学,其付出与承担的风险,远被大众所忽视。不信你看看张雪峰、苏宁的老板张近东、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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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曾说,“竞争是一个发现的过程”,而自愿合作正是竞争的核心形式。在自由市场中,没有强制,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合作对象、合作方式,价格作为合作秩序的基础,会自动调节资源分配,让每个人的利益都得到兼顾。

这种自愿合作的本质,是“各取所需、各尽所能”,不存在剥削,只有双赢。

二、强制:博学的唯一根源

奥地利学派明确提出:博学的本质是“强制剥夺”——即一方通过暴力、欺骗、权力等手段,强制另一方放弃自己的财产、劳动或利益,为自己或他人(所谓的多数人)谋取私利

这种强制,打破了自愿合作的平衡,让一方受损、一方获益,这才是真正的剥削。

很多人误以为“博学存在于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中”,但实际上,只要存在强制,就存在剥削。而强制的形式,远比我们想象的更普遍,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每一种都在悄悄掠夺我们的利益:

1. 显性强制:抢劫

这是最直接、最容易识别的强制剥削。抢劫,是通过暴力、威胁等物理强制,直接剥夺他人的财产,受害者完全没有选择的余地,是最赤裸裸的剥削。

奥派认为,这类强制剥削的核心,是“侵犯私有产权”——私有产权是自愿合作的基础,一旦私有产权被强制侵犯,博学就必然发生。抢劫,本质上都是通过强制手段,将他人的财产占为己有,违背了“自愿交换”的原则,是典型的剥削行为。

2. 隐性强制:税收与强制社会保险

如果说抢劫是显性的强制博学,那么税收和强制社会保险,就是最隐蔽、最容易被忽视的强制剥削——很多人甚至认为,税收是“公民的义务”,社会保险是“福利”。

但从奥地利学派的视角来看,这种“强制参与、强制缴纳”的模式,本质上就是一种剥削。

首先说税收:税收的核心特征是“强制征收”,无论你是否愿意,只要你有收入、有财产,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没有选择的余地。

奥派学者罗斯巴德甚至直接将征税行为定性为“盗窃”——政府通过权力强制剥夺公民的部分财产,用于自身开支或再分配,这种“无偿占有”,与抢劫的本质并无区别,只是形式更隐蔽。

更关键的是,税收的“再分配”模式,往往是“剥夺一部分人的财产,补贴另一部分人”,这种强制转移,打破了自愿合作的公平性。

比如,一个人通过努力工作获得高收入,却被强制征收高额税款,补贴给不劳而获的人,这本质上就是对“努力者”的剥削——他的劳动成果被强制剥夺,用于他人的利益,而这一切都不是他自愿的。

再看强制社会保险:我们常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本质上并非“保险”,而是一种强制性的财富再分配,是变相的税收。

与商业保险的“自愿购买、多缴多得”不同,强制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参与”,无论你是否需要、是否认可,都必须缴纳社保费用,没有退出的权利。

从运作模式来看,现收现付制的社保,本质上是“当期在职者缴纳的费用,用于支付当期退休者的养老金”,是一种代际转移支付——今天的年轻人缴纳的社保,并没有进入自己的个人账户累积,而是直接用于支付当下退休者的福利,而未来的年轻人,又要承担今天年轻人的养老成本。

这种模式下,个人的缴费与未来的收益并不对等,甚至可能出现“多缴少得”的情况,本质上是通过强制手段,将一部分人的劳动成果转移给另一部分人,属于典型的强制剥削。

米塞斯早就揭示过,不论法律上规定社保费由雇主还是雇员承担,从经济实质上看,劳动者最终承担了全部社保费用的负担——这笔强制缴款无非是变相从工资中扣除的一部分,直接降低了劳动者的可支配收入,与征税并无二致。

三、误区:自愿≠公平,但也绝对≠剥削

很多人会反驳:“自愿合作也可能存在不公平啊?比如,一个人因为急需钱,自愿以极低的价格出卖自己的物品,这难道不是剥削吗?”

从奥地利学派的视角来看,这种观点混淆了“公平”与“自愿”的概念。奥派并不认为“自愿合作就一定公平”——每个人的处境、能力、资源都不同,自愿交易的结果自然会有差异,有人赚得多,有人赚得少,但这并不等于剥削。

关键在于:自愿交易的核心是“选择权”。那个急需钱的人,选择以低价出卖物品,是因为他认为“低价卖出,总比没钱好”——这是他在自身处境下做出的最优选择,没有任何人强制他,他依然拥有“不卖”的权利。

而剥削的核心,是“没有选择权”——被强制、被胁迫,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利益。

就像工人选择接受低工资,不是因为被剥削,而是因为在当下的条件下,这份工作是他能找到的最优选择——他可以选择辞职、选择其他工作,没有任何人强制他必须留在这家公司。

而如果是雇主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工人接受低工资,那才是真正的剥削。

米塞斯曾强调,人类的利益是和谐的,即使是所谓的“弱者”,也能从和平的自愿交换中受益。自愿合作的本质,是“双方都能从中获得收益”,哪怕收益有多有少,也依然是双赢;而强制的本质,是“一方受益、一方受损”,是赤裸裸的掠夺,这才是剥削的真正面目。

四、结语:拒绝强制,守护自愿

回到最初的问题:什么是剥削?

奥地利学派给出了最清晰的答案:剥削不是“利益分配不均”,不是“资本赚钱”,而是“强制剥夺”

自愿合作不会产生剥削,因为它是双方基于自身意愿的选择,是优势互补、双赢共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核心动力;而强制,无论是诈骗、抢劫,还是税收、强制社会保险,本质上都是对私有产权的侵犯,是对个人意愿的违背,是剥削的唯一根源。

我们反对剥削,本质上反对的不是“有人赚钱”,每个人都想赚钱。我们要反对的是“有人通过强制手段,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

我们倡导自愿合作,不是倡导“绝对公平”,而是倡导“尊重每个人的选择权”——让每个人都能自由地选择合作对象、合作方式,让交易回归自愿,让利益来得更坦荡和公平。

真正的进步和繁荣,从来不是靠强制掠夺实现的,而是靠无数人自愿合作、彼此成就,靠每个人的节俭储蓄和风险投入,一点点积累起来的。

当强制消失,自愿成为主流,剥削自然会无处藏身,我们的生活才能在双赢中不断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