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设立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春秋假。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一次,原则上每次3天,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前后。鼓励各地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学校参照执行。(点此查看详情) 其中,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引导、支持、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休假、错峰休假等人性化举措,推动职工带薪休假与学生春秋假安排有效衔接,方便亲子出游。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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