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图:鲁能领秀城超市免费提供塑料袋。
开栏语 生态赋能发展,绿色引领消费。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规范低碳发展秩序、绿色消费升级筑牢了法治根基。但当下绿色消费推进仍存短板,拖慢了绿色转型步伐。为此,《中国消费者报》特推出“绿动未来・消费向新”栏目,深度解码法典落地背景下绿色消费的新趋势、新实践、新探索、新业态,书写各行各业守护绿水青山的责任担当,记录人们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的绿色蜕变。
■本报记者 尹训银 文/摄
《生态环境法典》已于今年3月12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8月15日起施行。法典明确规定,国家依法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条款处以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至10万元)甚至停业等处罚。为了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在山东省济南市进行了调查。
免费提供成常态
3月26日,记者前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的南郊医院就诊取药,工作人员随手将药品装入一次性塑料袋中。记者询问塑料袋是否收费,对方坦言从未收取过费用。在市中区鲁能领秀城济南华联超市,记者注意到店内既有免费提供的塑料袋,也有售价在0.4元到0.7元不等的生物降解塑料袋和仿棉麻袋,不过主动花钱购买付费购物袋的消费者寥寥无几。一位正在买菜的大爷告诉记者,前几年来这里买菜时,每个塑料袋普遍收费0.1元,不少市民起初难以适应,待大家慢慢习惯付费使用后,商家不知何时又恢复了免费提供。
在市中区鲁能领秀城超市内,聚集着近百家摊位。一位摊主对记者说,自家免费提供的都是普通塑料袋,如果要可降解塑料袋则需要单独收费,因为可降解塑料袋的成本更高。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历下区泉城广场地下的银座超市,该超市和济南华联超市的情况基本相似,超市内既免费提供普通塑料袋,同时也销售单价0.5元的可降解塑料袋与单价0.8元的仿棉麻布袋。
3月27日,记者走访济南多家大中型餐饮店和路边小吃店发现,针对消费者因点餐量大而产生的打包需求,所有店铺均未收取塑料袋费用。一位路边小吃店摊主说:“如果收费,顾客可能就不来了。”他补充道,出于维护客源、保障经营的考量,许多店家都选择不向消费者额外收取塑料袋费用。
3月28日,记者来到位于历城区凤鸣路与旅游路交叉口的港沟集贸市场,一位售卖红薯的摊主表示,自己常年在此赶集经营,提供塑料袋从不收费,也未曾听说禁止无偿提供塑料袋的相关规定。另有其他摊主指着周边摊位坦言,整个集市里,没有任何一家经营户会向消费者收取塑料袋费用。
专家:免费提供塑料袋涉嫌违法违规
记者查阅发现,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俗称“限塑令”)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可降解塑料袋大于0.025毫米),所有商品零售场所(如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必须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且塑料购物袋必须明码标价。2026年1月5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为“十五五”时期的绿色消费工作制定了详细的“行动路线图”,从丰富产品供给、提升服务消费、创新消费模式等7个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举措,旨在让绿色消费变得更加普及和便捷。
针对上述情况,山东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智君表示,济南市药店、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普遍无偿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违规。部分商家虽存在法律认知偏差,但不影响违法违规性质的认定。
关于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罚,多部法律法规均有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场所须有偿提供塑料袋,仅特定预包装袋可免费提供,上文提及免费提供的塑料袋均不适用例外情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违规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违规者可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规定,本地商家无偿提供塑料袋逾期不改的,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将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从严管控,商家以成本、消费习惯等理由抗辩,均不构成免责事由。责任划分方面,免费附赠塑料袋的商家是首要责任主体;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开办方若未尽到日常监管职责,须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孙智君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聚焦末端薄弱场景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商家及未尽管理义务的开办单位依法处罚,形成有力震慑;二是加强普法培训,纠正不可降解塑料袋可免费提供的错误认知;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引导消费者参与监督,推动限塑令落地见效,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执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