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住房可否分别享受个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20260331)
【问】
小夏和小冬(非夫妻关系)是山西一家企业的员工,两人在山西合租了一处住房且均与房东签订了规范的租赁合同,两人在山西都无自有住房,请问小夏和小冬合租住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是否可以分别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答】
小夏和小冬(非夫妻关系)在山西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合租住房租金支出,均与出租方签署规范租房合同的,可以分别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详解】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九条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026年3月11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合租租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复如下,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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