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州晚报

野生河豚鱼因为有毒

一直被明令禁止食用

市场上也严禁销售

任何品种野生河豚鱼

然而

总有人怀着侥幸心理

暗地里“搏命尝鲜”

也总有人冒着

违反法律风险顶风作案

违法销售野生河豚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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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椒江4人

因非法销售野生河豚鱼

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春季是河豚最肥美、最活跃,但同时也是毒性最强、中毒风险最高的季节,可谓是“绝命毒师”。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打击非法销售野生河豚鱼行为。从今年1月份开始,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联合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椒江辖区各农贸市场、餐饮店开展河豚专项检查,严查违规销售、加工制作河豚行为。

1月15日,执法人员在椒江葭沚街道一海鲜排档查时发现野生河豚鱼15.32公斤。1月29日,执法人员在葭沚街道另一家海鲜排挡查获加工剩下的野生河豚鱼0.6公斤。经两位海鲜排挡老板交代,其所售卖的野生河豚鱼均来自某海鲜批发市场的老板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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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椒江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民警在某海鲜批发市场抓获金某及非法加工野生河豚鱼的金某小工王某,现场查获非法销售的鲜活野生河豚鱼以及河豚鱼鲞97.5公斤。经鉴定,金某所售的野生河豚鱼为黄鳍东方鲀,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野生河豚鱼。

目前,金某等4人均因对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椒江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介绍,市场上能够合法经营的,只能是养殖的河豚, 目前国家许可养殖的河豚鱼,只有两个品种,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

而养殖的河豚鱼也需要有专门资质的企业才能加工,按严格的加工技术要求去除了河豚的有毒部位的河豚产品,经过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才能上市销售。若无资质的经营者明知贩卖河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明文规定:河豚鱼是剧毒鱼类。禁止鲜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贩运、加工、销售河豚鱼。野生河豚鱼的内脏和血液含有河豚毒素,0.5毫克毒素可致命。特别是春、夏季节毒性最强最易发生河豚鱼中毒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来源:椒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