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在富力城盈栖谷小区内,4名七八岁的孩子攀上21号楼楼顶玩耍,看着情况十分危险。巡查至此的网格员连忙将孩子带到安全处,并以民法典为依据提醒家长: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安全教育和看管义务,属于监护失职。孩子的父母表示将一定尽到看护义务,杜绝此类危险行为发生。
当天上午,富力城社区网格员田艳芬在辖区富力城盈栖谷小区巡查时,意外发现21号楼楼顶上,几个孩子在护栏边缘追逐打闹,有时还倚着栏杆嬉笑和相互推搡,互相扔东西玩,稍有不慎就有坠落风险,还可能引发高空坠物。与此同时,也有小区居民目睹这一幕,致电社区进行反映,并拍照发至小区群内。田艳芬立即采取行动,一面往楼顶赶,一面通知物业人员协助。很快,格格和物业人员找到正在玩耍的孩子,制止其追逐打闹行为,及时将4人带到楼下安全处,并逐一联系家长到场接回。
现场,网格员结合民法典具体条款,向家长们讲解,孩子在楼顶追逐打闹隐患很大,不但自身有坠落风险,而且还可能造成高空坠物。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这种情况属于家长未尽到安全教育责任和看管义务,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场的几位家长纷纷点头,一面致谢网格员的及时警示,一面表示一定尽到对孩子的看管教育责任,防止意外发生。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刘昊婷律师提示:孩子在居民楼顶追逐打闹,安全隐患极大。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安全教育和看管义务,属于监护失职。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未履行监护职责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孩子高空抛物伤人或自身坠伤,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尽到监护职责方可减轻责任。
楼顶属高危区域,家长务必严加看管,防止孩子攀爬,否则一旦出事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网格员及时制止并普法,既是履职尽责,也为家长敲响了安全警钟。(记者 韩睿 文/摄)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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