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老员工因“上班期间冲泡奶茶”被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感到既寒心又愤怒,决心要与公司“死磕到底”。
万某在湖北京山市一家公司工作四年,却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3月,公司以“喝奶茶”为由提出辞退后,她愤而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包括双倍工资、赔偿金在内的1.7万余元索赔。
案件通过裁调联动机制转至京山市综治中心后,专职调解员程业霞迅速介入调查。她发现,该公司实际上只是一家仅有5名员工的小型便利店,所谓“喝奶茶”只是因经营压力而裁员的借口。
面对此类在小微企业中常见的用工不规范问题,调解员并未简单裁决,而是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一方面向企业负责人普法,指出“裁员也须依法”;另一方面向万某解释,根据法律,工作满一年后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其部分诉求难以完全获得支持。
在情理与法理的交融下,双方逐渐靠拢。公司坦言经营困难,愿意作出补偿;万某也降低了预期,同意接受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现场履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万某撤回仲裁申请,劳动关系就此解除。
“调解过程很有耐心,我的火气也消了,补偿金当场拿到,我很满意。”万某在事后回访中表示。
京山市综治中心主任邓志安评价:“这类劳动争议标的虽小,意义却大。”他指出,通过快速调解,既能避免矛盾激化,也降低了双方的维权成本,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无独有偶:
程序员因上班睡觉吃外卖被开除 公司被判赔11万多
程序员小陈在项目撤项后被公司安排至宝山办公地参加培训,公司通过监控进行考勤管理。三个月后,她因“工作时间睡觉”收到书面警告,随后一天内又因“擅离岗位”“吃外卖”等接连收到三次口头警告。公司将这些口头警告合并升级为一次书面警告,并以一个月内累计两次书面警告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对此,小陈提起劳动仲裁但未获支持,随后小陈诉至法院。她辩称吃外卖是因送达延迟,短暂离开工位是去茶水间或接听工作电话,且行为未达“严重”程度。
法院查看监控发现,类似睡觉等行为在其他同事中也存在,公司长期未制止却选择性追责;小陈离岗时间较短,公司在培训期倒查监控、拆分累计既往行为属刻意制造解除条件。宝山法院认为,小陈违纪行为可通过提醒纠正,未达解除程度,公司拼凑警告构成解除缺乏合法基础,判决公司违法解除,须支付赔偿金11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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