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好事,不仅理顺了央地税务关系,强化了区域征税合理性,而且优化了征税基础,更重要的是,这代表了我国深化税务体制改革终于迈出重要一步!

3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 2025 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做好地方附加税法的制定工作,这标志着这项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税制改革,正式从顶层设计迈入立法落地的关键阶段。

而地方附加税的提出,源于地方财政压力和税源结构调整的需要,自2016年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地方财政失去主体税种,加之2020年后土地经济下行、制造业及消费行业利润冲击加剧,促民生带来的减税降费等政策实施力度加强、资本市场隐性债务加速出清等因素,地方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大。为拓展地方税源、增加地方自主财力,中央提出将现行的“一税两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后两项原来是费,不是税)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并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自主确定税率。

同时,进一步将税收权力下放地方,打造地方拥有适度自主权的稳定税源,填补营业税改增值税全面推开后,地方主体税种缺位的制度空白,并简化税制结构,统一计税规则与征管口径,降低征纳双方的制度性成本,提升税收征管效率与市场主体纳税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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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改革初衷来看,整体还是希望重点破解地方财政自主财力不足的核心矛盾!

毕竟,营改增后,地方传统主体税种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地方财力高度依赖增值税分成与中央转移支付,叠加经济逆周期因素增多,地方财政亟需可持续、可自主调控的税源支撑。

而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税对象、计税依据虽然完全一致却分属税收与非税收入两大体系,法律层级、征管规则、优惠政策存在差异,既增加了企业纳税合规成本,也造成了征管资源的重复消耗!

此外,过去地方上因为缺乏税率调整自主权,难以匹配本地财政收支实际,而部分地方为招商引资无序出台税费优惠,进一步加剧了区域间财力的马太效应,因此也亟需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平衡!

所以,我们经常说税务市场的前置改革,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深入推进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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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说说规模,我们看到本次改革拥有万亿级收入预期,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2025 年财政收支数据,当年全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达 5170 亿元,同比增长 2.9%。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均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税基,合计基准费率为 5%,以 2025 年国内增值税与国内消费税合计 85804 亿元的收入规模测算,两项附加费年收入约 4290 亿元。二者合并后,地方附加税的理论收入规模已接近 1 万亿元,将成为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的第三大地方财政收入来源

而伴随未来间接税改直接税的进程加快,消费税部分税目征收环节后移改革落地也将加速,这时地方附加税的税基将进一步扩大,收入规模还有持续提升的空间!

这就能让地方财政拥有可持续底盘,缓解基层财政收支压力,保障城市建设、教育等民生领域刚性支出,逐步降低地方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推动地方财政转型。并且,从设计目标而言, “费改税” 可以提升税费制度的法律层级与透明度,稳定市场主体长期经营预期,有利于营商环境,最终可以激发地方治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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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地方附加税改革不是 “新瓶装旧酒”,而是我国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其将与消费税改革、增值税制度优化形成协同效应,进一步理顺央地财政关系,为我国宏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财税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