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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甲制的由来

明洪武十四年,朝廷为规整户籍、厘清赋役,在全国推行里甲制与赋役黄册制度,将基层治理延伸至每一寸土地、每一户人家,湘潭县依令编户定籍,正式开启都甲制。

据清乾隆《湘潭县志》详实记载,明初之时,湘潭县域被编为二十都,而后历经朝代更迭、境域调整,至清代最终定型为十八都。

其中四、五、十七都因地域广袤,又分设上下都,再加上县城专属的半都,全县合计二十一都半,区划格局就此稳固。当时的“都”,是行政单元,也是一方百姓的生活归属。

每都统十甲,110户为一甲,人丁编审、田亩丈量、钱粮征收、邻里教化、治安维护,皆以都甲为根基。

“都”地名遍布湘潭县

湘潭县清代都甲辖境:
一都:县治东北,今属株洲。界抵醴陵、浏阳、长沙,水出丰溪、株洲、白石三港入湘江。
二都:县治北.石嘴(马)头至黄龙山。今湘潭市郊及县属和平、响水乡一带。
三都:县治东北。湘江东岸南岸驿至昭山、龙头铺。今湘潭市团山铺、蒿塘,白马及株洲之荷塘、马家河一带。
上四都:县治北,南起文昌阁.北至炭塘。今湘潭市郊及县属九华、和平乡一带。
下四都:县治北偏西,下五都、六都之北,北抵烧汤河与宁乡县交界。今仙女、响塘、南谷乡一带。
上五都:县治北,下四都之东。北抵龟头市与望城县交界。今响塘、南谷乡一带。
下五都:县治西北,二都之南。今湘潭市郊及县属泉塘子、塔蛉一带。
六都:县治西,下五都之南。今泉塘子、峡山口、荆洲、姜畲,烟山,云潮桥等乡、镇一带。
七都:县治西北,东南起于云湖桥,西北迄于韶山。今县属云湖桥、古城、楠竹山、良湖等乡、镇及韶山区一带。
八都:县治南,地分八都、下八都、中八都、上八都不相连接的4块。八都,山塘坳、枧桥一带;下八都,三门、霞石埠、佛居寺一带;中八都,都石站、小花石、荷包洲、王十万一带;今均属株洲县。上八都,位于县境南端与衡山县接界,今茶恩寺、花桥乡一带。
九都:县治南,上八都之东北,北起茶园铺,南至古岳峰,西迄柱塘铺,今谭家山、梅林、柱塘铺、白石铺、马家堰等乡、镇一带。
十都:县治中南,北起湘河口,南至紫荆山,东至中路铺。今河口、双板桥、易俗河、郭家桥、土桥、继述桥、石潭坝、荷塘、长岭铺等乡、镇一带。
十一都:县治中西,北起羊鹿坪,东至古塘桥之石湾,西迄隐山。今雁坪、列家桥、方上桥、碧泉、古塘桥、严冲、排头、黄荆坪等乡一带。
十二都:县治中南,北起新造铺,南至谷塘铺,跨湘江两岸。北岸今属湘潭市;南岸今易俗河、白云、郭家桥、上马、麦子石等乡、镇一带。
十三都:县治东南。今县属麦子石乡及株洲马家河一带。
十四都:县治西南端,南与衡山县,西与湘乡、双峰县接界。今歇马、霞岭、环山、石鼓、较场、明道、分水、青山桥等乡、镇一带。
十五都:县治中南偏西,北起上星轿,南至琵琶山。今旺冲、射埠、盐埠、锦石,花石、留田、龙口、石坝、日华、晓南等乡、镇一带。
十六都:县治东南,东与醴陵县交界。今株洲军山、朱亭、淦田、昭陵一带。
上十七都:县治西。今石潭、白圫、乌石、景泉等乡、镇一带。
下十七都:县治东南。今株洲淦田一带。
十八都:县治东南端,东与攸县,南与衡东、衡山交界。今株洲朱亭至龙凤桥一带。

挥之不去的乡土认同

那些刻在湘潭人骨子里的“都”,并未随着制度消亡而消失。

老人说起籍贯,依旧习惯报上“某某都”;

村落之间,以“都”划分地界的说法,依旧在民间流传;

很多家族修谱立牒,仍以旧都甲标注祖籍方位。

一纸方志、一段口述、一册族谱,都在诉说着过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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