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澳门3月30日电(记者富子梅)记者从30日举行的行政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澳门特区行政会完成讨论《海域使用法》法律草案,法案明确海域属公产,建立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海域使用权人须缴付海域使用金。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据悉,2015年12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5号,将澳门特区海域面积明确为85平方公里。为有效管理海域,澳门特区政府具职权推动制定海域管理方面的法规。澳门特区第7/2018号法律《海域管理纲要法》第八条规定,澳门特区政府可通过批给、许可或其他方式,批准海域的使用。批准制度由专门法规规范。

为此,澳门特区政府展开了《海域使用法》的立法工作,制定关于海域使用的法律制度,以具体落实第7/2018号法律的规定。

《海域使用法》草案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海域属公产;订定私人实体以专用批给或临时使用准照的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明确海域使用权的范围,赋予海域使用权人在海域使用权凭证有效期内,按照凭证所定的海域面积、空间、用途及条件,使用特定海域;订定海域使用和利用的条件,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杜绝海域出现荒废闲置的现象;建立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海域使用权人须缴付海域使用金;明确海域使用权终止的后果,以及倘有的赔偿、移除在海域上设置的基础设施及临时设施,以及腾空海域的相关规定;积极保护海洋环境,减低用海项目对海洋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