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提出了硬性要求。连日来,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民警走上街头,在重点道路、路口设立宣传点,引导市民提前了解新规内容,养成安全出行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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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在我区“金牌示范路口”创建点位——鼓楼路口,设立宣传展板。详细介绍5月1日即将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新规定。现场,民警一边纠正过往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一边提醒车主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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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要点:头盔成“标配”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都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头盔。5月1日起,对于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严格依照条例规定依法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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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早知晓,早佩戴

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民警宗硕提醒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前养成规范佩戴头盔的出行习惯,做到早知晓,早佩戴,早安全。和我们一起携手,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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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头盔虽小,关键时候能保命。距离5月1日新规实施还有一个多月,趁着这段时间,赶紧把头盔备好、戴好,为自己也为家人的安全多上一道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