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航拍取景
越来越受大众喜爱
但低空绝非“任性空域”
未经审批擅自飞行
不仅违法甚至犯罪
更暗藏重大安全隐患
警示案例
鹤壁市公安局市县联动
成功侦破全市首例涉无人机黑飞案件
近日,鹤壁公安成功侦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全市首例在管制空域违规飞行无人机严重扰乱空域安全秩序的案件,违法行为人何某某依法受到治安处罚。
2026年2月11日,鹤壁市浚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在浚县浚州大道附近,有一架“黑飞”无人机影响飞机航班运行。接警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浚县治安部门迅速启动联合办案机制,成立工作专班重点对涉“黑飞”线索技术核查深入开展侦破工作。经进一步工作,型号为“黑鹰3”的无人机未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备,并私自在航空管制区域内进行超高飞行(飞行高度约800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月16日,浚县黎阳派出所依法将涉嫌操作无人机“黑飞”嫌疑人机主何某某传唤到案。在扎实的证据面前,何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过民警教育其充分认识到自己实施“黑飞”违法行为造成影响航线飞行的现实危害性。
目前,嫌疑人何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并没收违法涉“黑飞”无人机的处罚。
需要注意
自2026年1月1日起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已正式施行
违规“黑飞”情节较重的
将面临拘留处罚
普法课堂
无人机“黑飞”,是指未经官方许可或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活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法飞行、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升空物体;飞行、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升空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要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飞手”,必须牢记并执行以下步骤:
1. 实名登记是前提
所有民用无人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都必须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网址:https://uom.caac.gov.cn)上完成实名登记,并将登记二维码粘贴在无人机机身明显位置。未经实名登记的飞行活动,即构成违规。
2. 查清空域是关键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以下区域通常为管制空域:
-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
- 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
- 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
- 以及其他法定情形。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以下简称适飞空域)。
美景值得记录
安全更要守护
请自觉争做文明飞手
不违规、不硬闯、不侥幸
坚决拒绝无人机“黑飞”
守好低空安全底线
来源:平安鹤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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