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麦郎手打挂面“手打”是商标冲上热搜,感觉有啥大惊小怪的,去年,人民日报也发了一篇“玩‘文字游戏’的商标该管管了”。
图片来源于截图
类似的商标并不少,货架前看到的许多字,也未必是在介绍商品,可能只是在利用我们的理解习惯。
“手打”、100%、0、土……你以为是工艺、成分、没有添加、土猪、土鸡,其实都可能只是商标品牌。
那么,如果这些字不能按字面理解,那为什么要把它们印得那么大,像商品说明,那么恰到好处地放在最能引发联想的位置?这类商标,为何能堂而皇之地走上货架?
很多人把这归结为商家诚信问题,这固然没错,但问题不何如此普遍?
一个普通人走进超市,站在货架前,看到“手打挂面”,多数人自然会理解成“这是手打工艺的挂面”;看到“0”放在酱油、饮料、酸奶包装正面,自然会联想到“少负担”“零添加”或“无糖”;看到“土”出现在猪肉、鸡蛋、农产品上,自然会把它和“土猪”“土鸡”“土特产”联系起来。
这不是消费者“粗心”,而是消费者在用语言最正常的方式理解商品,他的判断,依赖的是最基本的语言经验和消费经验。
如果一种商业设计,恰恰依赖的就是消费者的这种正常理解,然后在被质疑时再搬出一句“那只是商标”,那就不过是责任的推托,我就是想让你这么理解,但我又不承认;它不是赤裸裸撒谎,只是设计一种足以让你自行完成误解的语言环境,让你几乎只能得出它希望你得出的结论。
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同时,《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法律本来就试图在商标保护和公共认知之间划一道线,那这类误导性的商标为何能出现在市场上?
或许是因为这条线在执行中,越来越脱离消费者实际;个人不是审核人员,只是猜测,很多误导性商标之所以能通过,是不是因为审查环节往往更倾向于看“词本身”,而不是看“词进入商品语境后的效果”。
但商标从来不是悬空的,它要印在包装上,与具体商品品类并列出现,一旦进入这种场景,词义就变了;消费者不是在看词典,是在阅读包装;而误导,自然在语境里发生。
如果审查只盯着字面,不看落地后的消费场景,那就会出现“能预见它会被误解,偏偏正式审查环节可以不对这种误解负责”的荒诞局面。
或许审查员也未必是看不出来,往往只是现有规则和工作逻辑,并不鼓励他们以“消费者会不会被误导”作为第一判断标准。
商标审查首先面对的是一个行政许可问题,这个标志能否获得商标权,能否进入注册体系。
这套逻辑天然重心偏向于“权利授予”的边界把握,偏向于判断它是否属于明显禁止注册、明显缺乏显著性的情形;至于它未来会在货架上如何与商品名称、包装设计、宣传语言叠加,从而制造怎样的感知效果,往往被看作是后端问题。审查更像是在判断,这个东西够不够成为一项被保护的标识财产,这与“这个东西会不会被拿来误导”是两回事。
前者是“能不能给证”;后者是“给了证之后,会拿它干什么”。可现实是,这两者在实践中常常被切割开,于是就会出现一种怪异分工:注册环节说,我只看标识本身;使用企业说,它是合法商标;结果却是,消费者被合法的误导。
商标实践中,直接描述商品特点的,原则上不应轻易注册;.“暗示性”的,却仍具有空间,成了最方便的缓冲地带。
问题在于,这个本来用于技术区分的分类,一旦进入消费市场,往往被玩成了现实中的灰色通道;因为真正造成误导的,很多时候恰恰不是赤裸裸的“直接描述”,而是那种半步不迈过去、但只差半步的暗示。
它让企业可以最大化利用公众联想,同时最小化自己的法律风险。
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高估了消费者,低估了包装设计,一个字放大一点,位置居中一点,字体厚一点,颜色醒目一点,再配上一个极容易触发联想的商品类别,它就已经不只是“商标”了。它在视觉上,就是主信息。
你不能一边允许包装设计研究消费者的注意力规律、视觉停留路径和阅读优先顺序,一边又要求消费者在几秒钟内完成法律意义上的精细识别。
这就陷入一个悖论:它在纸面上默认消费者有足够强的辨别能力;而企业在市场上恰恰是在利用消费者没有那么强的辨别能力。
这类事情一再出现,说明问题从来不是个案,而是边界管理的问题,在市场里,任何有利润空间的灰区,最后都会被填满;不是因为企业坏,而是因为逐利天然会寻找边界最松的地方。
今天是“手打”,明天可能是“古法”“鲜榨”“原切”“牧场”“山里采的”“树上摘的”“0糖”“0负担”“轻养”“本草”“富硒”“甄选”……只要某种表达可以在不承担明确承诺责任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激发品质联想,它就会被反复使用。
所以,问题不在于为什么总有人钻空子,而在于为什么有空子。
制度的价值,不只是惩罚已经发生的恶,更重要的是预先划定边界,降低作恶的收益,提高擦边的成本;边界模糊,擦边就会变成主流策略;边界宽松,侥幸就会变成商业能力。某种意义上,误导性商标就是一种边界失灵的产物。
它提醒我们,制度最重要的功能,不是事后发声明,不是舆情起来后整治一轮,而是在最前端告诉市场:哪些文字、以何种方式、用于哪些商品,根本就不该被批准,不该被鼓励,更不该被默认。
这就是“源头边界”的意义,一个成熟的制度,不是寄望所有经营者都自觉,而是让不自觉的人也很难占到便宜。
比“合法误导”更糟糕的,它不只是损害消费者,也会挤压那些老老实实做产品、老老实实写信息的企业。一但成为常态,受损的就不再只是某一次买错挂面的消费者,而是整个市场中的信息秩序。消费者会越来越不相信包装上的字,企业会越来越相信包装比产品更值得投入,最终连真正好的产品也要被迫加入这场“谁更会说”的竞争。
不少人谴责关键监管不到位,但如果源头不过滤,后端就只能不停追着打补丁;它当然重要,但它无法替代“注册前把关”。前端像筛子,后端才能像栅栏;前端如果本身就是漏斗,后端再勤快也只是疲于奔命。
说到底,这不是一个靠道德动员与事后监管就能解决的问题,企业当然应该守诚信,但制度不能建立在“大家最好都善良”的期待上。真正有效的治理,必须承认“逐利是常态,不是例外”,“只要灰色收益足够高,就总会有人去试”。所以,最根本的办法,不是喊企业自觉,而是重建“不能这样命名”的边界。
.把“消费者实际感知”重新放回审查中心,对高风险词汇建立更严格的负面审查清单,如果一个商标在具体商品包装上构成明显误导,就应当有更直接、更高效的联动处理机制,让商标管理和市场监管之间不再彼此留白,同时,让企业为“利用商标误导”承担更明确成本。
这类事之所以让人不舒服,不是因为大家不懂商标,而是因为大家从中看见,在很多领域,语言正在被重新训练,不再用来说明事实,而是用来诱导理解;制度则在某些时候,不是没有规则,而是规则过于信赖形式,过于宽容技巧,过于忽视普通人的感受。
真正要紧的,从来不是商家嘴上的那句“这只是商标”,而是审核有没有勇气,让这类商标,在源头上就不再出现。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