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3 月的内娱,最受关注的风波,莫过于鞠婧祎与前东家丝芭传媒的彻底决裂。
3 月 30 日,一份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接收回执》在全网刷屏,回执显示,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已实名举报艺人鞠婧祎涉嫌偷税漏税,税务部门已正式受理举报并启动稽查程序。
举报材料中的内容更是触目惊心:丝芭传媒称,鞠婧祎 2024 年全年申报收入仅 1100.18 万元,其中近 500 万元来自丝芭传媒本身;但仅 2024 年 6 月至 12 月,鞠婧祎参与的影视拍摄、商务代言、综艺晚会等活动就不下 20 项,保守估算收入超 5000 万元,瞒报收入比例高达 88%,涉嫌巨额偷税。
事件发酵后,# 鞠婧祎被前公司实名举报偷税漏税# # 等话题接连登上热搜,舆论场瞬间分裂。有人认为,依法纳税是公民底线,若举报属实,艺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也有人质疑,这场举报并非单纯的维权,而是双方长达两年合约纠纷的极端升级,是一场撕破脸的商业博弈。
事实上,这场从合约罗生门蔓延至税务红线的风波,从来都不是一场突发的反目。从 2014 年彼此成就的签约合作,到如今对簿公堂、实名举报的彻底决裂,鞠婧祎与丝芭传媒十余年的恩怨纠葛,不仅是一对合作方的分崩离析,更撕开了内娱经纪行业最真实、也最残酷的生存真相。
一、十年恩怨:从 “摇钱树” 到对簿公堂的合约罗生门
要读懂这场税务举报的本质,先要理清双方长达十余年的利益纠葛,而作为从 2015 年就开始关注 SNH48 的十年老粉,我几乎见证了这场合作从彼此成就到彻底反目的全过程。
2014 年,鞠婧祎以二期生身份正式加入 SNH48 TEAM NII,与丝芭传媒签署了专属艺人合约,就此开启了自己的演艺生涯。从《剧场女神》到《我的太阳》,星梦剧院里的每一场公演,我都一场不落地看了下来,也亲眼看着这个舞台上的女孩,从籍籍无名的女团成员,一步步走到了聚光灯的最中央。
在丝芭传媒的体系内,鞠婧祎凭借亮眼的舞台表现与出圈的话题度迅速站稳脚跟,先后两次在 SNH48 偶像年度人气总选举中登顶,按照团内规则成功升入明星殿堂,成立个人工作室,开启了独立发展的道路。而那句广为流传的 “四千年美女” 标签,更是让她彻底打破了女团的圈层壁垒,成功单飞转型影视演员,凭借《芸汐传》《新白娘子传奇》等作品跻身流量小花行列。可以说,鞠婧祎是丝芭传媒成立十余年来最成功的艺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公司当之无愧的 “现金奶牛”。
原本是彼此成就、互利共赢的故事,裂痕却在 2024 年彻底爆发。按照鞠婧祎方的说法,双方签署的原始合约将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也就是鞠婧祎三十周岁生日的时候)到期,她在合约到期前便向丝芭传媒发送了解约函,宣布合约依法终止,此后的演艺活动均为个人自主决策,与丝芭传媒无关。
但丝芭传媒却拿出了一份截然不同的协议 —— 一份 2018 年签署的《补充协议》。这份协议显示,双方已将独家经纪合约延长至 2033 年 8 月 15 日,丝芭传媒仍是鞠婧祎唯一的独家经纪公司,独家拥有其姓名、肖像、演艺活动的全部管理权。
这份补充协议,直接引爆了双方的 “合约罗生门”。鞠婧祎方当即发布严正声明,直指这份补充协议系伪造,称艺人从未见过、更未签署过这份协议,协议上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丝芭传媒是伪造文件强行绑定艺人。随后,鞠婧祎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对协议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而这场签名真伪的鉴定,最终陷入了司法僵局:法院先后委托两家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均得出 “无法确认签名是否为鞠婧祎本人所签” 的结论;而丝芭传媒单方委托的鉴定机构则称协议签名真实有效。合约是否有效、艺人是否受协议约束,至今没有最终的司法定论,双方的矛盾却在一次次的舆论交锋中不断升级。
2025 年 12 月,丝芭传媒率先发难,发布长文公布鞠婧祎的收入明细,称 2013 年至 2024 年间,已向鞠婧祎支付演艺收入合计 1.39 亿元,指责其私接商务、截留收入,违反合约约定,同时直言其行为涉嫌税务违法;鞠婧祎方则反击,称丝芭传媒长期克扣艺人分成、隐瞒收入,甚至伪造协议干扰艺人正常合作,双方彻底撕破脸。
2026 年 3 月 26 日,丝芭传媒再次发布声明,明确否认与鞠婧祎方达成任何和解,称双方的经纪合约纠纷仍在司法审理阶段,直言 “从未与鞠婧祎方任何团队、关联人员进行任何和解洽谈”。仅仅四天后,这场合约纠纷便直接升级到了税务举报的层面,双方的矛盾彻底走向了不可挽回的地步。
更耐人寻味的是,这场税务举报的时间点,恰逢鞠婧祎与郭敬明合作的新剧《月鳞绮纪》原定官宣定档的前夕。若举报事件发酵后,该剧官宣计划可能会被紧急叫停,平台招商、艺人档期均受到严重影响,舆论也纷纷质疑,丝芭传媒的这场实名举报,除了维权之外,也不乏借税务问题向艺人施压、进行商业博弈的意图。
二、法律红线:偷税漏税的边界,与不可触碰的行业底线
抛开双方的恩怨纠葛,这场实名举报事件中,公众最关心的核心问题始终是:如果举报内容属实,鞠婧祎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税务部门的受理回执,又意味着什么?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税务部门出具《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接收回执》,仅代表税务机关已收到举报材料并启动核查程序,绝不等于直接认定被举报人存在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最终是否存在偷税事实、偷税金额多少、应当承担何种责任,都需要税务机关经过完整的稽查程序,结合完整证据链作出最终认定。
但从法律层面来看,一旦举报内容被查实,相关的法律责任有着清晰而严格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若查实存在偷税行为,税务机关首先会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举报中提及的 5000 万元实际收入、仅申报 1100 万元计算,若查实瞒报收入属实,仅补缴税款、滞纳金与罚款,就将是一笔巨额数字。
而更严重的后果,是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刑法中也设置了 “首罚不刑” 的缓冲条款: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这也意味着,若本次是鞠婧祎首次被查实存在偷税行为,只要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便可免于刑事追责。但这绝不代表违法成本低廉 —— 对于艺人而言,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存在偷税行为,不仅要面临巨额的经济处罚,更会被列入税收违法 “黑名单”,成为广电总局认定的 “劣迹艺人”,演艺生涯将直接面临毁灭性的打击。
从范冰冰到郑爽,从薇娅到邓伦,过去数年间,已有数十位艺人、主播因偷逃税事件断送了自己的演艺事业,税务红线早已成为内娱从业者不可触碰的底线。而这场举报事件,也再次给所有艺人敲响了警钟:无论名气多大、流量多高,依法纳税都是不可突破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三、行业反思:合约纠纷不该沦为税务博弈的筹码
鞠婧祎与丝芭传媒的这场风波,之所以引发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核心原因在于,它并非个例,而是内娱经纪行业长期存在的乱象的集中爆发。
在艺人与经纪公司的解约纠纷中,“税务举报” 早已不是新鲜手段。从早年的黄圣依与星辉公司解约,到近年的邓紫棋与蜂鸟音乐、蔡徐坤与依海文化的纠纷,几乎每一场大型解约风波的背后,都少不了税务问题的影子。经纪公司与艺人反目后,往往会将税务举报作为终极武器,试图通过税务稽查向艺人施压,在合约纠纷中占据优势地位。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依法举报税收违法行为,是公民、法人的法定权利,更是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重要途径,但它绝不应该成为商业博弈、私怨报复的筹码。
对于经纪公司与艺人而言,双方的合约效力争议、收入分成纠纷,本质上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司法诉讼、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双方都应当尊重司法程序,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而不是试图通过税务举报、舆论造势等方式,干扰司法程序,甚至捏造事实进行恶意举报。若最终查实举报内容不实,举报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可能涉嫌诬告陷害。
而这场风波背后,更值得行业反思的,是内娱经纪合约长期存在的霸王条款、利益分配失衡的行业顽疾。
在内娱的经纪行业,经纪公司与新人签约时,往往会签署长达十年甚至更久的超长合约,艺人分成比例极低,解约违约金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元,被业内称为 “卖身契”。艺人不火时,公司投入有限、资源倾斜不足;艺人一旦爆红,又会因分成比例、合约期限等问题与公司产生矛盾,最终走向解约反目的结局。
鞠婧祎与丝芭传媒的纠纷,正是这种模式的典型缩影。双方的核心矛盾,本质上还是艺人爆红后,原有合约的利益分配模式无法匹配艺人的商业价值,最终导致合作破裂。而这种行业普遍存在的矛盾,本应通过行业规则的完善、合约体系的规范化来解决,而不是等到双方反目时,用税务举报这种极端方式来收场。
同时,这场风波也给所有艺人上了一堂深刻的合规课。艺人作为高收入群体,必须建立完善的税务合规体系,聘请专业的财务、法务团队,对自身的演艺收入、纳税申报进行全流程规范管理,摒弃 “阴阳合同”“私账走账” 等违法违规操作,守住依法纳税的法律底线。流量与名气从来不是违法的挡箭牌,对法律心存敬畏,才是演艺生涯长久发展的根本。
四、结语
从十余年里星梦剧院的舞台相伴,到如今实名举报、对簿公堂的彻底决裂,鞠婧祎与丝芭传媒的这场风波,最终没有赢家。
对于鞠婧祎而言,无论税务稽查最终结果如何,这场风波都已经对其演艺事业、公众形象造成了不可逆的影响;对于丝芭传媒而言,与自己一手捧红的顶流艺人彻底撕破脸,不仅失去了核心的营收来源,也让行业与公众看到了其经纪模式的矛盾与困境,更要面对举报不实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而这场风波留给内娱的,更应该是深刻的反思。内娱行业的健康发展,从来不是靠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互相倾轧的商战,不是靠解约时撕破脸的举报与报复,而是靠对法律的敬畏、对规则的遵守、对彼此劳动成果的尊重。
经纪公司应当摒弃霸王条款的思维,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用规范的合作、优质的资源与艺人实现长期共赢,而不是靠一纸合约绑定艺人,最终在矛盾爆发时两败俱伤;艺人也应当恪守契约精神,遵守法律规定,守住税务红线,用作品与实力立足行业,而不是靠流量与热度漠视规则。说到底,无论是艺人还是经纪公司,无论是顶流还是新人,法律永远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契约永远是合作的基本准则。
这场风波最终会走向何方,我们等待税务机关的最终稽查结果,也等待司法机关的最终判决。但我们更希望,内娱能从这场风波中真正警醒,让合约回归契约本质,让行业回归良性发展,让每一位从业者都明白:唯有敬畏法律、尊重规则,才能走得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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