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公布了《黄埔云埔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6•14”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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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12时47分许,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埔南路51号的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储能公司)储能车间一磷酸铁锂电池包在测试过程中发生闪爆,导致现场操作人员陈某杰受伤,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8.16 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操作、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辨识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13日13时20分,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安排,质量部测试员陈某杰到达公司试验区,准备使用公司自研自用的电气测试柜对 15 个电池包同时进行性能测试。

13时44分,陈某杰开始连接测试柜电源线。质量部高压电工杨某杰来到现场指导。

14时12分,陈某杰将地上的塑壳断路器(测试柜电源)打到合闸状态。

14时53分,质量部测试员张某杰到现场协助开展测试工作。

15时47分,陈某杰将测试柜数据线连接至笔记本电脑。半小时后,张某杰、杨某杰相继离开,陈某杰在试验区测试。

19时54分,陈某杰结束测试工作,断开断路器,离开试验区。

6月14日8时43分,杨某杰来到试验区进行测试前工作。张某杰来到试验区协助测试工作,将断路器打到合闸状态,并在9时24分断开断路器。

9时34分,陈某杰进入试验区并将断路器(测试柜电源)打到合闸状态。

9时40分,张某杰离开现场。9时56分,陈某杰将测试柜数据线连接至笔记本电脑。

10时14分,张某杰再次回到试验区协助陈某杰进行测试前准备工作,并于10时17分许关闭电池区柜门,10时20分许离开现场。

11时20分,陈某杰离开取午餐,2分钟后回到车间试验区边就餐边监测数据。用餐后午休期间,陈某杰在车间试验区附近区域休息。

12时44分,电气测试柜突然发出消防报警蜂鸣声,设备的声光报警器同时发出报警信号,报警灯开始持续闪烁,陈某杰听立即前往该柜前观察,随后前往试验区北侧区域取回一塑料筐及抹布。

12时47分,陈某杰将测试设备底部的空调冷凝水倒入塑料筐,并用抹布擦拭柜体底部。电气测试柜突然发生闪爆,爆炸导致测试柜的柜门部分柜体和陈某杰被爆炸冲击波掀开并冲致数米外。

陈某杰经送医院抢救,于14时31分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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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瞬间(视频监控时间较实际时间早11分钟)

事故直接原因:

生产车间内设置的电池包组电气测试柜在测试过程中,电气测试柜内的第15号电池包发生热失控,释放出可燃气体触发电气测试柜异常报警,陈某杰违反操作规程,在设备测试异常,警示灯亮起并闪烁时,未立即断电并通知技术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和异常处理,而是继续在已经发出异常报警的柜体前进行作业活动,柜体内故障的电池包组释放的可燃气体在密闭的测试柜体内持续产生积聚,达到爆炸极限后,遇点火源发生闪爆,爆炸冲击波和柜体碎片导致在柜体前方的陈某杰受伤,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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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智光储能公司风险辨识不到位,未识别电池测试柜存在爆炸的风险;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教育和督促公司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依据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张某,智光储能公司原总经理,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风险辨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依据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上海化工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