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版从3月30日开始在全国统一施行了。国家通过国务院令第824号把原来的规定做了全面调整,这是1997年版本之后第二次大修,之前2012年有过一次局部修改,现在直接变成了八章七十三条的完整框架。核心变化在于把殡葬服务定性为公益事业,普通家庭安排身后事的时候选择范围扩大了,不再只有买商业墓地这一条路可走,各种合法合规的方式都得到了明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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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把殡葬服务分成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两类。基础项目清单里直接纳入了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还有生态安葬以及政府举办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这些内容。收费标准由政府制定,各地殡仪机构必须公开清单,所有项目明码标价,不能在清单外面另外加钱或者强制搭售东西。以前那种乱收费的现象现在有了明确约束,相关部门会加强价格监测和执法检查,一旦发现哄抬价格或者价格欺诈行为就会依法处理。

新规特别强调推行不占地或者少占地的安葬方式。在实行火葬的区域鼓励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这些形式,在允许土葬的区域则引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的做法。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适场所划定区域开展这些安葬,有条件的地方还能对选择生态方式的家庭给予适当补贴。这样一来,家庭不用再为占地大的传统墓位花大钱,也能让安葬过程符合环保要求。骨灰堂和公墓现在要以节地生态为导向,墓位和墓碑都要控制规模,不能变相扩大面积或者用高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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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举办的骨灰堂提供格位安葬服务,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按照规定收取或者适当收取,费用水平远低于商业墓地。农村地区继续建设公益性公墓,用集体土地办,只服务本村村民,不对外销售也不搞盈利。村民安葬亲人可以选择这些设施,费用控制在低水平,符合传统习俗的同时也避免了乱埋乱葬的情况。商业公墓仍然可以正常运营,但是必须严格限制规模,墓位使用周期有明确要求,不能炒卖或者一次性卖出过长年限的权利,防止资本把墓地变成投资工具。

条例还对老坟做了区分处理。3月30日之前已经存在的坟墓,只要不在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公路沿线或者其他敏感区域,就按照原有方式保留,正常祭扫和修补都受保护,不能随意平毁或者强制迁移。只有新建的安葬才必须遵守节地标准。这样的安排兼顾了历史习俗和当前土地资源实际情况,避免了不必要的矛盾。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的区域之外的地方埋葬遗体或者建造坟墓,同时也明确居民住宅不能专门用来安放骨灰,这些规定从源头上规范了安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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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也做了调整。新设立的机构必须由政府举办,是非营利性质的,不能再新办营利性机构。殡葬设施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确保公益属性。各地民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非基础项目清单,同时加强全链条监管,从遗体接运到安葬祭扫每个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执法协作得到强化,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行动,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条例施行后,殡葬行业的利益链条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以前有些机构靠推销高价用品或者捆绑消费增加收入,现在这些行为都被明令禁止。基础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价格监测机制也同步跟上,确保收费合理。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会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围,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免政策。这样的安排让更多家庭在面对身后事的时候心里更有底,不用提前为高额费用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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