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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近日,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查处了一起无证生产预包装肥牛卷且虚假标注生产商信息的违法行为,涉事企业成都君森食品有限公司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有力维护了辖区食品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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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成都君森食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肥牛卷的切割、包装作业,现场存在涉案产品及相关加工工具。为防止违法行为持续扩大、保障消费者权益,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现场涉案产品及加工工具予以扣押,并正式立案展开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将外购的雪花肥牛进行加工分装,制成预包装食品后对外销售;二是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虚假标注生产商信息,其行为已构成无证生产预包装食品的违法事实。

执法部门指出,成都君森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使用含虚假内容标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及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郫都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1月9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28元,没收涉案产品及相关加工工具,并处罚款55000元。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颜伟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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