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专利,很多人脑海里会冒出三个词:专利权人发明人申请人。不少朋友都把它们混为一谈,以为都是 “专利的主人”,其实差远了!这三个身份,就像一部电影里的编剧、制片、出品人,各司其职、权利天差地别。今天咱们就用最通俗的话,一次性把它们掰扯清楚,以后再也不迷糊。

一、发明人:技术的 “亲爹妈”,只动脑,不动钱

发明人,就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简单说:想出核心点子、搞定关键技术的那个人,是专利技术的真正 “生父 / 生母”。

发明人有三个很关键的特点,一定要记牢。首先,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也就是具体的某个人,不能是单位、公司或者课题组,法律上不认 “XX 公司发明” 这种说法,发明人一栏必须写上张三、李四这样具体的名字。其次,只认 “创造性贡献”,不认 “辛苦劳”,只有真正参与研发、解决核心技术问题的才算数。那些只做组织管理、后勤支持,只提供资金、设备、场地,或者只负责数据录入、实验辅助、绘图跑腿的人,都不能算作发明人。最后,发明人享有的主要是精神权利,而不是财产权利,核心权利包括在专利文件上署名的权利,以及职务发明授权、盈利后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但发明人并不等于拥有专利,不能私自决定售卖专利或许可他人使用。

二、申请人:申请的 “经办人”,出钱、跑腿、拿资格

申请人,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拥有申请权的主体,简单来说,就是负责提交申请材料、缴纳费用、和专利局对接沟通的人。

申请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而且有一个重要的对应关系:专利一旦获得授权,申请人就会自动变为专利权

很多时候发明人和申请人并不是同一个人,最常见的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职务发明,这也是最普遍的情况,员工在工作期间、利用公司资源、基于本职工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发明人是员工个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则归属于公司。第二种是委托发明,比如甲公司出资,委托乙研究所进行技术研发,发明人是乙研究所的科研人员,申请人和专利权人通常归甲公司,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第三种是申请权转让,张三完成一项发明后,将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李四,那么发明人依然是张三,申请人则变更为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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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权人:专利的 “大老板”,说了算、能赚钱

专利权人,就是专利授权后,拥有专利所有权、独占权的人,相当于房产的 “房主”,是专利真正的产权人

专利权人拥有实打实的核心权利:一是独占实施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该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二是许可权,可以授权他人使用专利,收取专利许可费;三是转让权,能够将专利整体转让,获取转让费;四是起诉权,遇到专利侵权行为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并制止侵权行为。

简单总结三者的核心区别:发明人是技术贡献者,有名、有奖;申请人是申请经办人,出钱、跑腿;专利权人是产权所有者,有权、有钱

四、三个最容易搞混的场景,一讲就懂

第一个场景:员工在公司搞出发明。张三是手机公司的工程师,上班期间研发出新型快充技术,此时发明人是张三,他享有署名权和奖励报酬,而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归手机公司,由公司负责专利运营、收费和维权。

第二个场景:自己在家搞非职务发明。老王退休后自主研发出新型净水器,这种情况下,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都是老王自己,从申请到授权、使用、盈利,全部由老王自主决定。

第三个场景:购买他人专利。李四从王五手中购买了一项已授权专利,发明人始终是王五,而专利权人变更为李四,后续专利的使用、许可、转让等权利都归李四所有。

依据我国现行专利法相关规定,发明人侧重技术贡献的身份认定,申请人侧重专利申请的程序主体,专利权人侧重专利授权后的财产权利归属,三者各司其职、界限清晰。

下次再看到专利证书上的这三个身份,就不会再 “傻傻分不清” 了。记住一句话:发明人管技术,申请人管申请,专利权人管钱和权,轻松分清专利三大核心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