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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太原多名市民反映:有户外健走“暴走团”长期在凌晨四五点钟左右、在城区道路上列队通行,并且全程使用大功率音响外放音乐,让周边居民不堪其扰。

网传视频显示,天色未亮、路灯照明下,20多人身穿橙红色统一服装、列队行进在公路的非机动车道上,紧邻的人行道上空无一人,机动车道上则有车辆驶过。视频信息还显示,由于该队伍常在凌晨四五点列队行进,并使用音响播放音乐,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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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相关路段位于太原市的市区繁华地段:杏花岭区五一路与北中环街交叉口南侧,附近有大型住宅小区、商铺和配套公园。

然而,针对居民的投诉,属地相关单位却出现了“踢皮球”现象:相关路段所属社区工作人员称,“暴走团”活动场地为市政公共道路,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理,社区没有执法权限;当地城管部门则表示,“暴走团”外放音响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不属于市容占道单一管理范畴,建议报警维权。

目前,太原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已登记居民诉求,并表示会将工单转交杏花岭区相关部门,并承诺2至5个工作日跟进处理"。

此次太原“暴走团”扰民事件,同时触及噪声侵权、占道通行、交通安全三大问题,但社区、城管、公安等部门未能快速联动处置,暴露出当前生活噪声治理、群体性户外健身监管中典型的权责模糊、处置滞后、推诿扯皮难题。

首先,噪声污染认定标准清晰,夜间扰民早已触碰红线。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及《噪声污染防治法》,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为法定夜间管控时段;住宅集中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环境噪声限值为45分贝,超标且实质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即可依法认定为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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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贝大概是什么感觉呢?差不多就相当于日常生活中正常交谈的声音,或者类似冰箱运行时发出的嗡嗡声。听起来似乎不是很吵,但是在相对安静的夜间,确实会产生比较大的干扰。而“暴走团”、广场舞常用的户外大功率拉杆音响,常规外放音量可达80至100分贝。因此初步判断,太原这个“暴走团”,大概率已经制造了噪声污染,所以才会引发周边居民的投诉。

那么究竟该谁来管呢?《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健身、娱乐活动,严禁使用音响器材制造超标噪声。基层社区、物业可先行劝阻调解;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投诉报备;对扰乱公共秩序、长期恶意扰民、拒不整改的群体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乃至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噪声污染已经有了明确的认定标准和治理路径。但从近年来多地发生的“暴走团”占道、逆行案例来看,部分“暴走团”成员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存在“我有需求我有理”“法不责众”等情绪。这也给相关乱象的治理增加了难度。

去年7月,辽宁朝阳百余人“暴走团”占道拦停应急车辆,引发全网争议;山东临沂也曾发生“暴走团”占用机动车道,遭车辆撞击致1死2伤的惨烈事故;江苏南通还出现过健身团队因行车避让纠纷殴打公交司机的恶劣事件。公共空间规则屡屡被突破,究其根源,过往执法多以口头规劝、柔性劝导为主,碍于参与者年龄偏大、人员分散,极少对组织者、牵头人实施刚性处罚,变相纵容了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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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衡群众健身需求与居民休憩权益,彻底打通监管壁垒、消除“三不管”盲区?特约评论员王攀指出:公共空间内,任何个人、群体的自由,都必须以尊重他人权益、遵守法律法规为底线,这是基本的文明素养与公共共识。但如今,部分“暴走团”、“暴骑团”的行为早已超出常规健身范畴,甚至形成了“占道有理、扰民无错”的风气。这既是个人文明素养的缺失,也是公共意识的短板,更折射出部分区域城市精细化治理的短板,相关部门绝不能简单以“不属于管辖范围”来推诿责任。毕竟,群体性占道影响市容交通、外放噪音破坏居住安宁,原本就是城市管理、治安管控的核心内容。

王攀强调,治理的关键,在于抓牢源头、精准发力:摒弃“法不责众”的迁就心态,应聚焦“暴走团”组织者、牵头人、骨干成员实施重点约谈、严厉处罚,以个案警示全域;同时,要健全“街道吹哨、部门报”的联动机制,实现扰民投诉即时接单、现场核查、当场制止;此外,还应做好疏堵结合,在非居民区、非夜间时段,划定合规健身活动区域,推广蓝牙耳机、定向静音音响,引导文明健身。总之,唯有让法律长出“牙齿”,让监管堵住漏洞,让文明成为共识,才能彻底杜绝凌晨占道噪民的乱象,守住城市夜间安宁,让公共空间既有健身温度,更有规则力度。

看看新闻记者: 金梅 翟静 杨沁雨

编辑: 翟静 杨沁雨

责编: 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