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残保金申报,不少企业 HR 和财务在核算“在职职工人数”和“安置人数”仍存在诸多疑惑。特别是针对兼职人员、季节性用工及外籍员工的界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减免额度。本文带您了解 5 个核心申报争议点~
01
申报年度与工资年份如何匹配?
【常见疑问】:2025 年申报残保金,所属期是 2024 年,那么“上年职工工资”是取 2023 年还是 2024 年的数据?
标准口径: 应当取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即 2024 年。
管理建议: HR 在核算时需确保工资总额与 2024 年度个税申报、社保缴纳基数的一致性,以应对数电票背景下的全量数据比对。
02
兼职、实习生算“季节性用工”吗?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
在职职工认定: 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 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判定: 临时生产经营需要招聘的实习生、兼职等,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属于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不属于在职职工范畴。
03
外籍员工属于“在职职工”吗?
判定标准: 只要外籍员工与单位签订了 1 年以上(含 1 年) 的劳动合同,即属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必须纳入残保金征收基数的计算总额中。
04
异地招用残疾人能否计入人数?
实操逻辑: 用人(工)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置科补残疾人就业人数。
核心要求: 必须确保该残疾人已在相关部门办理残疾人证,且企业真实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
05
劳务派遣:安置人数算谁的?
【计入原则】:协商一致,不重复计算。
规则细则: 针对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残疾人,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协议商定。
管理建议: 双方需签署书面协议,明确该残疾人计入哪一方的安置人数。严禁双向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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