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6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汝城县人民法院

2026年3月31日

「供 稿」欧阳聪

「编 辑」谭 娟

「审 核」张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