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6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31日
「供 稿」欧阳聪
「编 辑」谭 娟
「审 核」张 梁
汝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6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31日
「供 稿」欧阳聪
「编 辑」谭 娟
「审 核」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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