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佳县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化解朋友间的矛盾,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责任与担当。
白某与武某系朋友关系,白某出借17万元给朱某用于做生意,武某自愿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朱某、武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白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裁判文书生效后,二人仍不履行,白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朱某、武某银行账户,并及时告知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二被执行人得知后,主动联系法院,请求暂缓采取措施,希望与白某和解。
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损失,执行干警秉持柔性执法原则,主动搭建沟通桥梁,耐心组织双方协商,兼顾双方诉求、释明法律规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武某将72255元支付给白某,白某自愿放弃剩余案款,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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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提醒:民间借贷中担保人应明确自身担保责任,切勿因人情随意提供担保,避免承担连带还款义务;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恪守诚信,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将承担法律后果。
供稿:任麒轩
图片:李柄烨
编辑:刘 锐
审核:张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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