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陆弃

以色列议会通过了一项死刑法案,授权对约旦河西岸被认定实施“致命袭击”的巴勒斯坦人判处死刑。默认判死,可以改判终身监禁,但标准模糊,同时降低了判决门槛,只需多数法官同意即可。再看一眼制度结构,就会发现问题远不止“严刑峻法”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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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片土地上,以色列公民走民事司法体系,而巴勒斯坦人则由军事法庭审理。这不是单纯的程序差异,而是从入口就被分流的两套规则体系,决定了同样的行为,可能落入完全不同的法律轨道。很多人会下意识认为,这是安全逻辑,是对持续冲突的回应。这种理解并不完全错误,但明显不够。

安全确实是动因之一,但它解释不了“为什么是分人适用”,也解释不了“为什么要在制度层面固化差异”。更关键的细节在于,这项法案虽然在形式上对所有人开放,但设置了一个极具指向性的条件:只有在“蓄意杀人且以否认以色列国家存在为目的”的情况下,才可能适用于以色列公民。这个条件的现实效果几乎可以预期——绝大多数适用对象,仍然会是巴勒斯坦人。这不是漏洞,而是一种制度设计。

法律文本中嵌入了这样的条件,它实际上已经完成了一次“对象筛选”,只是表达方式更加间接。再看时间点,就更有意味。冲突尚未结束,社会安全焦虑持续存在,政治光谱正在向更强硬的一侧移动。本雅明·内塔尼亚胡政府需要回应安全压力,也需要回应国内政治力量的诉求,特别是来自极右翼阵营的推动。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律往往会承担一种“情绪出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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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社会需要确定性,法律就会被推向更明确、更强硬的方向,哪怕这种明确,是以牺牲部分法律原则为代价。死刑恰恰是最典型的工具。它简单、直接、具有象征性,看起来可以迅速传递“强硬信号”。但问题在于,这种工具在高度对抗的环境中,并不一定产生预期效果。在一般社会,死刑可能具有威慑意义,因为行为主体会进行成本计算。但在长期冲突环境中,很多行为已经不再是理性计算的结果,而是身份认同和对抗逻辑驱动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提高惩罚强度,并不必然降低行为发生的概率。

换句话说,这项法案更像是一种政治表达,而不是单纯的治安工具。这件事真正改变的,是一个更深层的东西。以色列长期被视为在法律上保留死刑、但实际上极少执行的国家,这种“克制状态”本身就是一种制度信号,意味着即便在安全压力下,某些底线仍然被维持。现在,这个信号发生了变化。

而且不是全面恢复死刑,而是选择性地、针对特定人群恢复。这种“选择性”,比“是否执行死刑”本身,更值得关注。因为它触及的是法律的普遍性原则。法律之所以被视为规则,是因为它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一旦出现结构性差异,法律就开始带上身份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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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现实层面看,这种变化会产生连锁反应。国际社会的争议几乎不可避免,因为这不仅涉及死刑问题,更涉及差别对待、占领地区法律适用等复杂议题。内部层面,原本已经存在的社会裂缝,会因为制度化而进一步固化。更深一层的影响,在于冲突的性质正在发生变化。当法律开始被用来管理冲突结构,冲突就不再只是军事问题,而逐渐转化为一种长期存在的治理模式。

这种模式一旦形成,就很难逆转。很多人会觉得,这只是一个地区性问题。但它背后提出的,其实是一个更普遍的命题:当安全与规则发生冲突时,社会会如何选择?当身份成为法律变量时,制度还能否保持中立?这些问题,没有简单答案,但每一次类似的变化,都会让答案更清晰一点。这项法案的意义,远不止“是否执行死刑”。它更像是一种信号,告诉我们规则正在被重新定义,而这种定义方式,正在悄然改变冲突的边界。

如果一定要给出一个判断,那就是:真正需要警惕的,从来不是最严厉的惩罚,而是惩罚开始有了“对象偏向”。当法律不再只问“你做了什么”,而开始优先考虑“你是谁”,那一刻,规则就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