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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将至,为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规范殡葬领域广告宣传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各殡葬服务单位、广告经营单位及相关经营主体发布以下广告合规提示:

一、国家象征切勿使用

殡葬领域广告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严禁在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人民币图样制作、宣传仿人民币样式的冥币等祭祀用品。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业广告。

二、封建迷信绝不可取

商业广告不得含有封建迷信内容。殡葬服务广告、祭扫商品广告中不得宣扬“风水”“保佑子孙”“皇家风水、稀世宝地”“消灾改运”“辟邪祈福”“通灵转世”等迷信内容。墓地陵园宣传中不得使用“风水宝地”“福荫子孙”“藏风聚气,必人丁兴旺”等迷信用语。

三、公序良俗不可违背

殡葬服务广告、祭扫商品广告不得含有宣扬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天价墓地、天价骨灰盒等内容,不得蹭节日热度、挑战道德底线、传播恶俗烂梗,不得出现有悖于“理性追思、文明祭扫”的内容,要弘扬文明向上的祭扫新风尚。

四、真实底线不容逾越

殡葬服务广告、祭扫商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隐瞒实情、刻意夸大、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虚构优惠折扣、销量口碑、商品性能、功效等内容。不得发布以推销墓地为名,宣传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吸收公众资金的违法广告。

五、发布责任不得懈怠

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广告发布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广告内容审核机制,严格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或以邮件、短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各相关经营主体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殡葬领域广告的监测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广大群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ND 感谢关注合肥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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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认为经营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时

请拨打12315

或登录www.12315.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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