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国年”,深圳与APEC结缘,成为中国APEC“第三城”。亚太自贸区(FTAAP)属于全球重要自由贸易协定(FTA),也属于区域贸易协定(RTA)范畴,是亚太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路径和“布城愿景”的核心内容之一。“建设亚太共同体,促进共同繁荣”是今年APEC深圳会议主题,期待APEC“中国年”推进亚太共同繁荣。
深圳与APEC结缘
深圳成为中国APEC“第三城”。2026年是中国继2001年上海会议、2014年北京会议之后,第三次担任APEC会议东道主。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2026年11月在深圳举行,深圳当之无愧成为中国“APEC第三城”。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成功典范,自1979年3月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报告、同意深圳建市和1980年8月深圳建立经济特区以来,深圳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成绩。2025年深圳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3.87万亿元,人均GDP为21.53万元,位于全国前列,超过高收入经济体门槛。深圳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始终扮演着“试验田”与“排头兵”的重要角色,在制度型开放、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深圳的经济实力、科技水平、营商环境、人文环境等优势显著,作为中国缩影的“深圳发展”与APEC主题和议题高度契合。
2026年APEC会议主题为“建设亚太共同体,促进共同繁荣”。APEC“中国年”这一鲜明主题具有历史延续性,体现了在目前全球地缘紧张局势持续背景下区域合作的普遍诉求;具有现实针对性,体现了以合作而非对抗方式应对当下贸易保护主义挑战理念;具有未来导向性,体现“2040年建成开放、活力、强韧、和平的亚太共同体”的“布城愿景”目标。
中国积极拥抱APEC,2001年上海会议主题是“新世纪、新挑战:参与、合作,促进共同繁荣”;2014年北京会议主题是“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合作、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
2026年APEC会议三大优先领域为“开放、创新、合作”。APEC“中国年”优先领域符合主题目标,契合时代发展特征。开放是亚太繁荣的“生命线”,唯有开放,方能打破贸易投资壁垒,促进经济增长;创新是亚太繁荣的“动力源”,唯有创新,方能推动科技进步,打造经济新增长点;合作是亚太繁荣的“基本盘”,唯有合作,方能实现资源禀赋互补,消除发展鸿沟。
APEC与区域贸易协定
区域贸易协定属于WTO例外。区域贸易协定(RTA)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单独关税地区为消除贸易壁垒、规范经贸合作而缔结的国际条约,按一体化程度可分为优惠贸易安排(PTA)、自由贸易协定(FTA)、关税同盟(CU)、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及完全经济一体化六类。非歧视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核心原则之一,区域贸易协定作为两个或多个伙伴之间相互的优惠贸易协定,属于WTO的一项例外,并在一套规则的约束下获得授权。
全球区域贸易协定呈现网络化趋势。区域贸易协定是国际贸易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区域贸易协定不仅在数量上有所增加,在深度和复杂性方面也不断提升。世界贸易组织致力于收集区域贸易协定相关信息并促进相关讨论,以提高透明度和增进对更广泛的多边贸易体系影响的理解。截至目前(2026年2月),已通知WTO并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RTA)有380个,其中涉货物贸易170个,涉服务贸易5个,涉货物和服务贸易205个,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协定》(AfCFTA)等。众多的RTA呈现网络化趋势,加剧了“意大利面碗”现象。
APEC成员不同程度地参与了RTA/FTA。FTA属于RTA范畴。APEC政策支持单元(PSU)2024年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APEC覆盖人口约30亿、约占世界人口37%;2023年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以2015年不变价格计为56.6万亿美元、约占全球比重61.0%;2023年货物贸易总额23.5万亿美元、服务贸易总额5.4万亿美元,分别约占全球比重48.9%和36.8%。PSU数据显示,APEC成员不同程度地参与了RTA/FTA,截至2023年,APEC经济体累计签署了220项自由贸易协定(FTA),其中202项协定已正式生效,APEC内部自由贸易协定(至少包含两个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的协定)占已生效自贸协定的36.1%。
APEC与亚太自贸区
APEC是亚太自贸区“孵化器”。亚太自贸区(FTAAP)构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967年日本经济学家小岛清等学者提出的“太平洋自由贸易区”(PAFTA)建议和同年企业界发起成立的民间合作平台——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PBEC)。
FTAAP概念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其中亚太经合组织(APEC)发挥了“孵化器”作用。1993年首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首提“亚太经济共同体”,2004年亚太经合组织工商咨询理事会(ABAC)首次正式提出FTAAP,2006年APEC河内会议将FTAAP写入领导人声明。FTAAP培育发展历经三十年左右,亚太自贸区已由愿景变为行动,其中2014年北京会议通过了《亚太经合组织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北京路线图》。
期待2026年APEC“中国年”推进亚太自贸区。“布城愿景”期待打造三方面的经济驱动力,包括“贸易和投资”“创新和数字化”“强劲、平衡、安全、可持续和包容增长”。其中“贸易和投资”方面,主张“通过市场驱动的方式继续推进茂物目标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包括推进亚太自贸区议程”。
亚太区域自贸协定涵盖内容以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以及新规则领域为主,但不同协定涵盖范围和开放广度深度各有不同。两个超大自贸区已经形成,CPTPP除已扩容至域外国家英国外,其他11个成员为亚太国家,RCEP的15个成员均为亚太国家,其中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越南、文莱和马来西亚7个国家为CPTPP和RCEP两大协定的重合国家。另外,亚太区域内还有专业领域贸易协定,如《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为专门针对数字经济的协定,且为模块化设计,成员可自由选择;美日数字贸易协定(UJDTA)是美国和日本专门针对数字领域的协定。期待2026年APEC“中国年”推进亚太自贸区取得实质性进展,乐见APEC“中国年”推进亚太共同繁荣。
(作者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徐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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