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子”连着“大民生”,石门县公安局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侵财类案件,快速出击,连破多起盗窃案,以实际行动守护辖区群众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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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上午,宝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父亲使用的手扶独轮车被盗。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为尽快找回群众财物,民警第一时间对周边开展走访排查,细致梳理线索后,迅速锁定王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在县局刑侦大队图侦中队的协助下,精准研判王某行动轨迹,于当日下午5时许,将违法行为人王某成功抓获。

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与受害人是相熟之人,案发当日早晨还曾与受害人主动打招呼,却因囊中羞涩,一时起了贪念,趁人不备偷走了受害人的手扶独轮车。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王某对其盗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已被石门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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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宝峰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唐先生报警,称其停放于宝峰街道某小区外的一辆货车蓄电池被盗。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行动。通过查看案发现场及周边监控视频,很快便锁定违法行为人丁某某及其行动轨迹,并于3月30日下午,在县火车北站附近将其成功抓获。

经查,丁某某无正当职业,有过多次盗窃前科。3月27日晚,丁某某重操“旧业”,窜至宝峰街道,发现唐先生停放的小型货车有未焊接固定的蓄电池,趁机拆卸盗取。经进一步深挖,当日晚上,丁某某还在楚江街道东方桥菜市场附近盗走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次日一早,丁某某便将电动三轮车内的5个蓄电池全部拆卸,与盗取的货车蓄电池一同变卖非法获利。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丁某某对其盗窃车辆、电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石门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指尖新闻

编辑: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