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河证券研究

【报告导读】

1. 公司发布2025年度业绩。

2. 黑电业务销售结构提升。

3. 黑电未来成长确定性高。

4. 其他业务多点开花。

核心观点

公司发布2025年度业绩:随着2024、2025年公司彩电竞争力的明显提升,公司财务表现“质”与“量”都明显提升。2025年营业收入1145.8亿港元,同比+15.4%;毛利率15.6%,同比微降0.04pct;费用率为11.1%,同比-0.7pct;经调整归母净利润25.12亿港元,同比+56.5%;经调整归母净利率2.2%,同比+0.6pct;ROE从2024年的9.5%大幅跃升至13.8%;年末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达135.2亿港元,同比大增54.2%。其中,2025H2营业收入同比+11.1%,经调整归母净利润同比+52.6。分红:2025年分红率50%,自2023年以来维持稳定,当前市值对应分红收益率约4.5%。

黑电业务销售结构提升:1)2025年大尺寸显示(彩电)业务实现收入647.1亿港元,同比+7.7%,其中H2同比+6.3%。Omdia数据,2025年TCL全球电视出货量超3000万台,出货量市占率同比+0.8pct至14.7%,销售额市占率同比+0.7pct至13.1%。2)TCL在Mini LED电视市场优势明显。Omdia数据,2025年TCL全球Mini LED电视出货量同比+118%至接近400万台,出货量市占率达31.1%,稳居全球第一。3)公司欧美中高端市场份额提升。2025年北美市场,公司通过渠道升级带动产品结构升级,实现收入和ASP双提升,收入同比+11.2%,ASP同比提升超20%;虽然美国关税提升了2025H2的成本,但不改公司业务改善的趋势。2025年欧洲市场,实现重点渠道全覆盖,收入同比+13.9%,Omdia数据,出货量市占率提升至10.2%。4)中国市场虽然2025年收入受大盘萎缩影响下滑9.7%,但得益于Mini LED和量子点电视的热销,产品结构大幅升级,毛利率同比大幅跃升1.9pct至21.7%。

黑电未来成长确定性高:1)2026年1月,公司宣布与索尼拟成立TCL持股51%的合资公司,承接索尼的家庭娱乐业务(包括电视和音响),合资公司预计于27年4月开始运营。届时公司在欧美中高端的竞争力将大幅提升。2)三星、LG在Mini LED电视产业链上游优势不足,彩电业务经营压力大,2025H2开始彩电业务营业利润纷纷亏损。我们预计三星、LG在彩电市场的衰退未来会持续。3)持续的体育营销正在提升TCL的全球品牌势能,2025年TCL成为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以及赞助NFL、南美解放者杯等顶级体育IP。4)2025年之前,公司主要通过规模、效率实现全球扩张,跻身全球销量龙头。2025年公司开始争夺欧美中高端市场,并取得良好效果。公司对未来发展信心高,按照股权激励要求,2026-2027年公司经调整归母净利润目标为28.10亿港元、32.12亿港元。

其他业务多点开花:1)与黑电强相关的互联网业务继续稳健增长,2025年收入31.1亿港元,同比+18.3%;毛利率56.4%,同比+0.2pct。国际市场上,TCL Channel通过与Google、Roku、Netflix等巨头深度合作,全球累计用户突破4570万。2)创新智能硬件方面,公司参股的雷鸟眼镜2025年国内销量市占率第一(CINNO Research数据),全球累计用户50万+;公司推出陪伴机器人,探索AIOT家庭需求。3)新能源方面,公司在分布式光伏推广方面具有优势,2025年光伏业务收入210.6亿港元,同比+ 63.6%;由于中国农村上网电价偏低,这一业务2025H2增速放缓,收入同比+30.5%。

风险提示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美国关税风险;成本快速上涨的风险。

如需获取报告全文,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谢谢!

本文摘自:中国银河证券2026年3月30日发布的研究报告《【银河家电】公司点评_TCL电子:开启欧美黑电中高端市场征程》

分析师:何伟、陆思源、刘立思、杨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评级体系:

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月行业指数(或公司股价)相对市场表现,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北交所市场以北证50指数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

行业评级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10%以上。

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5%~10%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公司评级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20%以上。

谨慎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5%~20%之间。

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5%~5%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法律申明:

本公众订阅号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研究院依法设立、运营的研究官方订阅号(“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国银河宏观”“中国银河策略”“中国银河固收”“中国银河科技”“中国银河先进制造”“中国银河消费”“中国银河能源周期”“中国银河证券新发展研究院”)。其他机构或个人在微信平台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名义注册的,或含有“银河研究”,或含有与银河研究品牌名称等相关信息的其他订阅号均不是银河研究官方订阅号。

本订阅号不是银河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本订阅号所载内容均来自于银河证券研究院已正式发布的研究报告,本订阅号所摘录的研究报告内容经相关流程及微信信息发布审核等环节后在本订阅号内转载,本订阅号不承诺在第一时间转载相关内容,如需了解详细、完整的证券研究信息,请参见银河证券研究院发布的完整报告,任何研究观点以银河证券发布的完整报告为准。

本订阅号旨在交流证券研究经验。本订阅号所载的全部内容只提供给订阅人做参考之用,订阅人须自行确认自己具备理解证券研究报告的专业能力,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不应认为本订阅号的内容可以取代自己的独立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订阅号并不构成对订阅人的投资建议,并非作为买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工具的邀请或保证,银河证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订阅号发布的任何内容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订阅号所提及的任何证券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订阅人需自行承担依据订阅号发布的任何内容进行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本订阅号所载内容仅代表银河证券研究院在相关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当日的判断,相关的分析结果及预测结论,会根据银河证券研究院后续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在不发出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做出更改,敬请订阅者密切关注后续研究报告的最新相关结论。

本订阅号所转发的研究报告,均只代表银河证券研究院的观点。本订阅号不保证银河证券其他业务部门或附属机构给出与本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研报结论不同甚至相反的投资意见,敬请订阅者留意。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微信订阅号发布的本图文消息仅面向银河证券客户中的机构专业投资者,请勿对本图文消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发。若您并非银河证券客户中的机构专业投资者,为保证服务质量、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关注,请勿订阅、接收或使用本订阅号中的任何信息。

本订阅号所载内容的版权归银河证券所有,银河证券对本订阅号保留一切法律权利。订阅人对本订阅号发布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影像等)的复制、转载,均需注明银河研究的出处,且不得对本订阅号所在内容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投资有风险,入市请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