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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良资产行业观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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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催收的力度不断升级。

3月30日,市场消息称:3月28日下午,浙江金华市万达广场某写字楼内,警方出动两辆大巴车,将一家催收公司的数十名员工带走,同时查封了整层办公区的电脑、服务器、工作手机等所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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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层带走、跨省抓捕

据知情人士透露,3月28日被带走的催收公司为行业头部机构,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24年参保人数约1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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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截至目前,未有警方通报。

而上周亦有消息称:浙江警方跨省奔赴武汉,将某助贷平台的内催团队共计17人带走调查。

多个行业公众号和社群的信源指出:该内催团队在M1阶段(即逾期1-30天)便违规使用了“信修”手段,利用三方号码解码工具,非法获取借款人的第三方联系人信息,并进行高频外呼催收。

在贷后管理领域,M1阶段通常被视为“黄金催收期”。这一阶段的债务人,逾期时间短,往往是因为遗忘或短暂的周转困难而逾期,失联概率极低,还款意愿也相对较高。

M1阶段掌握的信息越充分,施压越精准,回款率就越高。

于是,“信修”这种本应在失联修复场景下使用的“最后手段”,被前置到了催收的最前端。

在M1阶段就动用“信修”,甚至去破解通讯录找第三方联系人,这在合规层面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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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严打继续升级

近年来,出现在浙江的“大巴带走”震撼场面并不鲜见.

2025年8月,浙江嵊州某科技公司非法催收案,200余人被抓,三辆大巴押离;

2025年12月,浙江嘉兴某催收公司被一锅端,两辆大巴带走约100人。

据了解,2025年6月至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17个重点省市开展金融领域 “黑灰产” 违法犯罪集群打击行动,将暴力催收作为重点整治方向。与以往零散整治不同,此次专项行动是全链条打击,不仅打击一线催收人员,更注重深挖背后的组织策划者、资金提供者、技术支持者,形成 “打击团伙 + 斩断链条 + 铲除土壤” 的治理格局。

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先后组织近60次集群打击,立案查处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

暴力催收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多数持牌金融机构的合规催收早已形成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流程,既保障债权方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尊重借款人的权益。尤其是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银行亲自下场布局催收团队、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也逐步完善了内控体系。

合规催收的核心是“分层施策、理性沟通、全程留痕”,从逾期初期到长期逾期,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操作边界和合规要求,具体来看:

对于逾期1-7天的初期客户,核心以温和提醒为主,通过官方短信、单次电话告知逾期天数、罚息计算方式,同时主动告知协商还款渠道,目前这块业务很多公司已经引入了AI催收;

针对8-30天的中期逾期客户,由专属催收专员一对一沟通,先耐心了解逾期原因,对有还款意愿但暂时困难的客户,主动制定个性化还款方案,灵活设置分期期限,合理减免超出法定上限的息费;

对于31天以上的长期逾期客户,优先协商还款,对恶意失联、逃废债的客户,仅通过发送律师函、提起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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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政策密集出台

暴力催收的屡禁不止,既源于部分机构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唯回收率论的考核导向,也与第三方催收机构管控不严等问题相关。

今年年初,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

这份文件从催收行为、第三方机构管理和内控建设等三大维度对催收工作进行规范,并对标准进行了细化,比如严禁每日22:00至次日8:00开展催收,同一联系方式当日拨打频次不宜超过6次,从时间与频次两方面避免对债务人造成骚扰;首次联系需主动表明机构身份,禁止冒用司法机关名义,同时明确列出暴力威胁、隐私泄露、诱导以贷养贷等8类绝对禁止行为。

此外,对于第三方机构的约束一直是行业存在的痼疾,金融机构往往对于第三方委外催收“疏于管理”,一方面有管理机制上的客观问题,另一方面,主观上为了追求高回收率,一些机构对于委外暴力催收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能完成清收皆大欢喜,出了问题委外机构负责。

2026年春节前后,监管层向多家持牌消金公司发文,明确提出逾期M2(60天以内,含M1、M2)不得委外催收。以往,外包催收凭借“按回款付费、转移合规风险、绩效施压便捷”的三重优势,成为持牌消金公司贷后管理的主流选择,尤其在案量庞大的M1、M2阶段,外包机构承担了逾七成的催收工作。

M1、M2阶段作为逾期初期,借款人多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遗忘还款等非恶意原因逾期,却成为违规催收的重灾区。

长期以来,消金机构将M1、M2催收外包后,普遍存在“重结果、轻管理”的倾向,对合作机构的催收流程、人员资质、合规操作缺乏有效监控。

部分外包机构层层转包,甚至与黑灰产勾结。

监管层意图通过“内催强制要求”从源头规范催收行为,倒逼机构构建“贷前审批-贷中管理-贷后催收”的全流程自主风控闭环。

在加强委外催收监管的背景下,不少金融机构都在缩减委外催收团队规模,转向自主催收。

一方面,机构需摒弃“唯回收率论”的考核模式,提高合规指标在考核中的占比,从源头杜绝催收人员的违规动机,同时加强催收人员的合规培训与心理疏导,提升专业素养,让催收人员既能合法回收账款,也能理解借款人的实际困难;

另一方面,对于委外催收业务,需建立“准入-管控-退出”的全流程管理体系,严格审核第三方机构资质,定期开展合规检查与培训,不定期抽查催收录音,对违规机构立即暂停合作、扣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永久纳入黑名单,从源头杜绝第三方催收的违规行为。

同时,机构应畅通投诉反馈渠道,24小时响应借款人的催收投诉,做到有核实、有反馈、有整改,及时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