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前主任梅向荣暴雷后,也拖累了所内律师,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合伙人

由于多项理财产品以盈科所名义发售,加盖了公章,资料也汇入盈科所银行账户,因此改制前的全体合伙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盈科总所在北京市司法局备案的合伙人有932人,按照10亿元的口径,平均每人分担约107.3万元,不是小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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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合伙人

市场合伙人原意为“仅案源合作,无股权与管理权”。

根据字面意思,市场合伙人可能“通过介绍案源,获得一定比例的费用”,本身也是盈科所执业律师(或律师助理)

后来异化为理财产品:100万起投,投资期限3年,累计回报27.5~30.5%。如有不足,梅向荣承诺以其在盈科所股权分红补足;如有超出,超出部分由双方平分。

购买人员不限,大部分是外部人员,也不排除部分所内律师购买。

由于《盈科市场合伙人协议》加盖了盈科所公章,资金也汇入盈科所银行账户,购买了市场合伙人份额的投资者(包括所内律师),要比其他理财产品的投资人更安全些,因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追讨过程将相当曲折漫长。

3、普通律师

无论是否为正式合伙人或市场合伙人,大部分律师都存在未结算的律师费被占用的情况,少则数千,多则百万。

此外,盈科总所和分所的银行账户很可能被债权人申请冻结,将来的律师费也很难提现。

目前,各地分所也在开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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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分所

3月17日发布了《关于律师费提取事宜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3月16日至年底,3月16日之后到账的律师费,3天内完成支付,归档费预留5%。

(2)3月16日之前到账的律师费,提取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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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分所

3月19日发布了《关于律师费提取事宜的公告》,具体内容与广州分所如出一辙,不同之处在于:

(1)临界时间为3月18日;

(2)3月18日之前到账的律师费,按原律师财务制度进行;

(3)提款需要预留一定的办公费用。

根据广深两分所的《公告》可以推测:

(1)3月16或18日之后到账的律师费,申请提现只需要3天就能完成支付,而此前的结算周期较长。

(2)归档费为5%,可能要比原先的比例低。

以上两点是给在职律师吃个定心丸,稳定人心。

(3)3月16日(或18日)之前的律师费没有全部到账,被梅向荣以总所的名义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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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分所

3月20日发布了《关于停发人员工资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1)承认被梅向荣占用3400~3700万资金;

(2)执行主任自愿停薪;

(3)已退休的前任执行主任,停发一切相关费用。

该文件坐实了盈科“全国资金归集”的模式:分所律师费先汇集总所,律师通过‌线下或线上系统提交提款申请‌,由律所审核后安排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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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京分所

3月23日发布了《自筹资金方案》,不过未加盖公章,不是正式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对内筹集3月16日以后的运营费用;

(2)给予5%的年化利息;

(3)合伙人等高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如无法退还,将与2月28日前封存的提款一样封存。

如果属实,南京分所的财务状态可能更糟糕,不得不向全体工作人员(律师、律师助理以及行政人员)筹款,用于维持正常运营。

而且,该分所2月28日之前应到账的律师费,有相当部分未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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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州分所金律师

3月24日发文《断臂求生,方能重生!——致盈科广州全体同仁的一封公开信 》,具体内容如下:

(1)总部资金缺口数十亿(而不是媒体吹风的“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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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所面临三大潜在风险:银行账户被冻结、品牌声誉受损、执照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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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州分所被梅向荣以总所名义占用的资金,初步核算约1.2亿(远高于天津分所的3000多万);

(4)倡议自立门户,成立本土新律所,与盈科总所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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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5年年会虽在五星级酒店举办,却只能吃炒饭和蔬菜,丢人现眼(当时财务状况已经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