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31日讯 3月31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潍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晓东介绍了《潍坊市消防条例》的相关情况。
《潍坊市消防条例》共五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灭火救援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设“消防安全责任”专章,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村居委员会、企业等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市县两级政府研究、指导本地区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同时对新兴业态消防安全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从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和建设、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作出规定,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娱乐场所、出租房特别是群租房、公共交通工具、建设施工现场等火灾隐患突出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作了专门规定,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减轻人力、物力投入成本。条例将火灾保险费率和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联系浮动,借助经济杠杆推动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保障灭火救援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明确森林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标准,制定相关保障措施,确保消防救援行动高效顺利开展。同时,条例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程序与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条例破解了部门之间规范标准不统一对既有建筑消防改造的制约瓶颈,规定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共享与消防安全相关的监管和服务信息,支持非现场检查,实现消防安全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以及实施行政处罚等消防安全执法活动,为消防委托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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