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3月3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盐城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因票据贴现资金被挪用于银票保证金、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80万元。

同时,王林(时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行长)因票据贴现资金被挪用于银票保证金,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戴启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行长)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盐金罚决字〔2025〕3号

票据贴现资金被挪用于银票保证金、贷款“三查”不到位

罚款80万元

盐城金融监管分局

2

王林(时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行长)

盐金罚决字〔2025〕4号

票据贴现资金被挪用于银票保证金

警告并罚款5万元

盐城金融监管分局

3

戴启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行长)

盐金罚决字〔2025〕5号

贷款“三查”不到位

警告并罚款5万元

盐城金融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