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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池州市委批准,池州市纪委监委对池州市信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刘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刘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泄露工作秘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请补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刘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刘斌开除党籍处分;由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池州市纪委监委)
内容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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