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交警进校宣传交安知识

守护孩子平安

在第31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贺州交警聚焦未成年人“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精准宣防。宣传民辅警深入校园,通过警示案例、情景模拟等形式,深刻揭示飙车危害,引导青少年知危险、会避险,全力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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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家长而言

安全意识不应止于这一天

请时刻绷紧安全之弦

警惕未成年人违法驾车背后的致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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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回望往年

多起涉未成年交通事故历历在目

每一起都是深刻的安全警示

以下几起未成年人事故案例

为广大未成年人和家长敲响警钟

未成年人事故1:

2023年7月1日22时20分,14岁的小柳(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小玟(化名)、小丽(化名)行驶至贺州市信都镇平龙新城珑湾苑小区门前路段,撞上江某停靠在路边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造成小柳、小玟、小丽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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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当事人小柳未满16周岁,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载两人(共三人乘坐),影响驾驶人对车辆的操控,导致自身避险能力下降,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此外,三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防护措施缺失,导致小柳及小丽在事故中面部受伤,加重了事故造成的损害。同时,江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后位灯性能及反光标识粘贴情况不合格,夜间停放时未能有效警示后方来车,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未成年人事故2:

2025年11月14日01时25分,在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民族中学十字路口,未成年人小毛(化名)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新能源汽车发生侧面碰撞。事故导致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小毛摔倒受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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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小毛不仅无证驾驶无牌电动车,还在通过路口时无视红灯信号,且未观察来往车辆情况,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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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事故3:

2025年12月5日15时24分许,14岁未成年人小佳(化名)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同伴行驶至贺州市潇贺大道捷途汽车附近路段时,与通过人行横道的周某相撞,造成周某受伤、摩托车受损。发生事故后,小佳因害怕担责,弃车离开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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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小佳不仅无证驾驶,且驾驶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让行,致人轻微伤后逃逸;因小佳是未成年人,事故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合计赔偿一万两千元。

未成年人事故4:

2024年10月19日23时52分,小健(化名)无证驾驶摩托车搭载小达(化名)行驶至贺州市八步区G355线1325公里+300米处(两合路口路段)时,撞上李某违规停靠的重型半挂车,造成两人受伤及车辆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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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小健驾驶摩托车时未佩戴头盔加重了事故造成的损害,且因眼睛不适未看清路面的车辆情况,导致未能及时避险。同时,李某驾驶的车辆在禁停路段违法停放,且反光标识不合格,未能有效警示后方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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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事故5:

2023年12月16日02时20分,14岁的小铭(化名)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小军和小添(均为化名)行驶至贺州市国道207线3612公里+200米处时,摩托车与道路中间的水泥防护栏发生碰刮,造成小铭经抢救无效于死亡,小军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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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小铭不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驾驶着一辆未经登记、未购买交强险、安全性能不达标的摩托车;且违法搭载两人,远超摩托车核定载客人数。在行驶过程中,小铭和乘客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且未能注意观察路况,最终导致车辆失控撞上防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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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事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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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14时20分,13岁中学生小叶(化名)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搭载同学行至贺州市昭平县樟木林镇街道时,因车速过快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导致小叶及电动自行车上3名驾乘人员受轻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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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事故7:

2025年7月21日凌晨,16岁的小雷(化名)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搭载朋友在道路上行驶至贺州市昭平县永利新城街道,与一辆正在左转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小雷和其受伤,两人手机损坏,摩托车和轿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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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调查,小雷作为未成年人,不仅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车辆也未购买保险,且在行驶过程中未能确保安全驾驶。轿车司机吴某某在转弯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且未注意观察后方来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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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事故8:

2024年8月10日16时57分,17岁的小陈(化名)骑着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载着一名同伴,从贺州市马东方向往马峰小学方向行驶,经过五桂桥十字路口时,小陈没有注意观察路况,恰巧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小陈和同伴受了轻微伤,两车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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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调查,小陈作为电动车驾驶人,通过路口时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周某驾驶机动车经过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没有停车瞭望,也没有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法律链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中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道路交通中

安全始终是至关重要的主题

家长应监督好孩子

不能放任不够龄的孩子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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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骑车要够龄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禁止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路,驾驶机动车需要年满18周岁并依法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证。

02

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电动车须佩戴安全头盔。如果不佩戴头盔,当头部撞击到地面、坚硬的石块、铁制的栏杆等物品时,就是“以卵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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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骑行守交

骑行电动车须遵守交通规则,不逆行、不闯红灯、按道行驶。千万不要在机动车道上与汽车抢行、与机动车“硬碰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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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闯红灯发生事故

04

不非法改装车辆

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加装蓄电池、伞架、车篷等,均属于非法改装。

05

不“飙车炸街”

在道路上随意飙车、曲线行驶、“翘头”行驶、相互追逐等交通违法行为,妨碍正常通行,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影响他人的出行环境,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轻则伤、重则亡。

广大家长们

务必履行监护责任

坚决杜绝未成年人骑行电动摩托车

教育孩子严守交规

骑行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

规范佩戴头盔

拒绝分心驾驶

莫让一时大意酿成终身遗憾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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