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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城购房,本是为养老安居做准备,却让80岁的黄阿婆遇上了资金纠纷:为获得“返佣”,她将房款转给了第三方中介,结果房款并未全部转付给开发商,导致房屋无法交付,黄阿婆不得不自行垫付差额。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审理了这起涉老合同纠纷,判决中介人员支付黄阿婆4.82万元欠款,目前判决已生效。

高额返佣吸引、老人跨城购房

80岁的黄阿婆为了方便养老,在上海某中介带领下前往外地看房。回沪后,一名自称楼盘“销售总监”的男子小李主动联系黄阿婆,他不仅对项目情况十分熟悉,还承诺可赠送家电、返佣3万元,如果再介绍他人购房,可再返3万元。

面对这一系列“优惠”,2021年8月,黄阿婆在小李陪同下,与开发商A公司签订了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入一套总价121万余元的房屋,并支付定金、首付款等36万余元。同时,黄阿婆还介绍朋友购入了同一小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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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后续付款阶段,小李提出,A公司不能直接返佣,最好将购房款转入其指定的房产经纪公司账户,由其“统一转付”,方便后续沟通、交房以及返佣操作。出于信任,黄阿婆陆续向该房产经纪公司转账62万余元。

但一个月后,开发商却来函催款,称仍有55万元房款未到账。这意味着,黄阿婆已支付的房款并未全部进入开发商账户。面对质疑,小李表示要再补交18万元,并称此前承诺的6万元返佣无法兑现。

这一说法引起了黄阿婆家人的警觉,经查询发现,小李并非开发商工作人员,而是收款房产经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意识到风险后,黄阿婆不再通过中介付款,转而直接向开发商补交了18万元。

房款缺口再现、法院判决明责任

2023年,房屋进入交付阶段时,开发商再次通知黄阿婆,还有37万元房款未结清,在多次催促下,小李向黄阿婆出具欠条,确认因房款问题欠黄阿婆37万元,其中4.82万元为返还的佣金,用作抵扣房款。

之后,小李向开发商陆续补交了32万余元,剩余4.82万元始终没有支付。为了不影响收房,黄阿婆只得先自行垫付了这笔费用。为此,黄阿婆将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4.82万元欠款。经审理,法院依法追加开发商A公司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庭审时,小李未到庭答辩。A公司则述称,不掌握小李及房产经纪公司的相关材料,对双方私下资金往来并不清楚,仅确认已收到全部房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法院查明,黄阿婆向开发商购买房屋,总价为121万余元,并分别向开发商及小李实际控制的房产经纪公司支付了相应房款。此后,开发商多次催款并在交付前确认仍有房款未付,对此小李出具欠条,确认因房款问题欠黄阿婆37万元,并承诺限期清偿。其后虽有部分款项陆续支付,但仍有4.82万元未予结清,小李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判决其支付黄阿婆4.82万元。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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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婷

浦东法院

金桥人民法庭法官

当前,随着跨城养老需求的增加,不少老年人选择在异地购房安居。此类交易往往涉及信息不对称、往返不便等现实因素,更容易对中介或销售人员产生依赖。在此情形下,一旦付款路径脱离合同约定,通过第三方“代收代付”,资金风险也随之放大。本案中,购房人黄阿婆基于对中介人员身份及承诺的信任,将部分购房款转入其指定的第三方账户,由其代为转付开发商,导致资金未能及时、足额进入开发商账户,从而引发后续纠纷。

在此提醒大家,特别是有异地购房需求的老年群体,应避免因中介人员推销或熟人介绍而盲目信任,对于返佣、额外优惠等承诺,要注意留存证据并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在支付房款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将款项支付至开发商指定账户或监管账户,避免通过第三方“代收代付”。同时,在签订认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也要充分了解房屋情况及合同条款,重点关注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防范潜在风险。中介机构及销售人员在面向老年购房者开展业务时,也应强化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保障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于网络

线索提供丨金桥法庭

本文作者丨曹赟娴

责任编辑丨曹赟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