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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连狗狗都学会“设局索赔”了?
近日,陕西西安一名外卖骑手驾驶电动摩托车沿广运潭公园内部道路平稳通行,一只未佩戴牵引绳的宠物犬毫无征兆地从路侧草丛疾冲而出,直扑车前。尽管骑手瞬间采取紧急制动并猛打方向避让,犬只仍不幸与车身发生接触,经抢救无效死亡。
按现行《动物防疫法》及地方养犬管理条例,未系牵引绳的犬只不具备道路通行资格,驾驶员依法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但最终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却令公众颇感错愕。
更引发全网热议的,是狗主人随后出示的一张总额达2万元的宠物诊疗费用明细单——当一只犬只的救治开销远超普通工薪族月收入时,我们是否正悄然滑向某种价值失衡的边缘?
男子骑车撞死狗
3月20日15时许,西安广运潭公园内游人稀少,一条贯穿园区的非机动车专用道空旷静谧,视线开阔无遮挡。
该外卖员全程保持匀速行驶,未加速、未分神,严格遵循园区限速标识与通行规范,车速始终控制在安全区间内。
就在距离其约百米处的灌木丛中,一条棕色泰迪犬突然腾跃而出,以近乎垂直角度横穿道路,直冲摩托车前轮方位。骑手本能反应迅速:双手同步压刹、车身大幅偏移、轮胎剧烈摩擦地面发出刺耳声响。
剧烈减速导致整车剧烈晃动,他险些失控摔倒,却顾不上自身安危,第一时间弃车奔向犬只倒地位置,蹲身查看伤情。
虽已竭力转向,但因犬只起速极快、突入路径极短,前保险杠末端仍与其躯干发生轻微剐蹭。此时小狗仰卧于地,呼吸微弱,双眼紧闭,四肢偶有抽搐。
骑手神情凝重,正欲拨打急救电话,一名身着浅咖色风衣、佩戴精致金饰的中年女性疾步赶来,一把抱起爱犬,指尖颤抖,声音陡然拔高:“你眼睛长哪儿去了?没看见我的宝贝站在这儿?”
女子约莫三十五六岁,妆容得体,拎着名牌手袋,腕间金链在阳光下泛着冷光,自称系犬只合法饲养人,闻声后即刻赶到现场。
面对质问,骑手深吸一口气,语气克制却坚定:“您遛狗不牵绳,它从盲区突然蹿出,我根本来不及预判——这难道是我的错?”
对方闻言非但未显愧意,反而扬手指向路边一滩新鲜尿渍,振振有词:“我刚解开绳子让它方便一下,你看不见地上这摊尿吗?”
骑手顺着她所指方向望去,只见青砖缝隙间确有一小片湿润痕迹,随即反问:“它在路边撒尿,我是在马路中央撞的它——难不成它还要特意跑到路中间去排泄?”
这一反问令围观者纷纷侧目。事实上,牵绳状态下完全不影响犬只如厕;且若真已完成排泄,又怎会再度闯入行车区域?种种细节暴露其说辞漏洞百出。
然而犬主坚持认为,体型可观的宠物犬伫立路中本就构成视觉焦点,骑手理应提前识别并规避。在她看来,“没看见”不过是推责借口,真正原因在于对方操作不够谨慎、观察不够细致。
骑手听罢情绪激荡,当场驳斥:“公园明令禁宠,您违规入园还放任犬只脱管狂奔,把公共空间当自家后院?安全责任岂能倒置!”双方争执升级,引得数十名游客驻足围观。在群众建议下,二人共同拨打了122报警电话。
众人原以为交警抵达后可即刻厘清是非,孰料勘察完现场后,执法警员亦陷入审慎斟酌之中。
原来,这场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背后,交织着多重管理红线与权责边界问题。
判决令人意外
首要事实是:事发地位于广运潭公园封闭式管理路段,入口显著位置悬挂“谢绝宠物入内”警示牌,字体清晰、颜色醒目。
犬主擅自携犬入园,已属违反《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7条;未佩戴牵引绳,触犯《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28条;尚未申领《养犬登记证》,再违《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12条——三项违规叠加,构成典型复合型违法。
其次,该路段上方设有蓝底白字交通禁令标志:“禁止机动车、摩托车通行”。骑手所驾电动摩托车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界定的“轻便摩托车”,依法不得驶入公园内部道路。
作为日常穿梭于城市街巷的专业配送人员,他对园区交通管制规定理应具备基本认知,此次通行行为本身亦存在合规瑕疵。
于是核心争议浮出水面:当双方均存在行政违法行为时,民事赔偿责任如何科学划分?
交警部门经合议决定暂不现场定责,要求涉事双方先行返家等候后续通知,并启动多部门联席研判机制。
等待期间,犬主持续为爱犬寻求医疗干预。尽管接诊宠物医院多次告知存活概率低于5%,她仍坚持采用高价靶向药物与高压氧舱治疗方案。
截至3月23日,累计产生诊疗支出11260元。当日傍晚,因病情急剧恶化,犬主主动选择实施安乐死程序,并额外支付遗体冷藏、专业火化及纪念骨灰盒定制等费用共计6740元。
与此同时,骑手亦承受着巨大心理压力。他名下车辆投保交强险,理论最高赔付额仅2000元;而现实是,自己日均接单40余单,净收入不过180元左右,月入稳定在5000至6500元之间。一旦被判担责,数月积蓄或将尽数折损。
3月27日,交警支队正式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犬主负主要责任(70%),骑手负次要责任(30%)。
依据犬主提交的票据凭证,其主张总损失为28000元(含购犬费3000元、诊疗费11260元、善终服务13740元)。按责任比例折算,骑手需承担8400元赔偿义务。
消息传出,骑手当场怔住。他反复核算账目:8400元相当于连续无休跑满47天,每天完成35单才能挣回;若扣除平台抽成、车辆损耗、餐箱清洁等隐性成本,实际需配送超52天。
更令他寒心的是,整起事件中,自己始终恪守驾驶规范,反观犬主,既突破园区禁令,又漠视公共安全底线,为何最终却要由守规者买单?
犬主态度则愈发强硬。她不仅将全套医疗票据逐页拍照上传至交警系统,更在调解现场强调:“‘豆豆’是我生命里最重要的家人,我为它付出的一切都值得。你终结了一条鲜活生命,经济补偿只是最基本的要求——我还保留追究精神抚慰金的权利。”
至于自身多项违规行为,她回应轻描淡写:“公园罚款我认,狗证补办我也去,但这和你们撞死我家狗完全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此番言论一经传播,网络舆论场迅速沸腾。
网友炸锅,最新结果
事件视频上传社交平台24小时内,相关话题阅读量突破2100万,评论区留言逾8600条,观点交锋激烈而多元。
力挺骑手的网民占比高达73.6%,代表性评论如下:
“公园禁宠标识比脸还大,她敢带狗进去就是主观恶意违规!法律上这叫‘自陷风险’,所有后果自负,跟骑手半毛钱关系没有!”
“牵绳不是束缚,是文明底线。不栓绳=放任犬只成为移动危险源,这种人配谈‘爱宠’二字?索赔两万?不如先去考个养犬资格证!”
“最讽刺的是,她一边喊着‘狗是我孩子’,一边把它置于无防护裸奔状态。真当孩子养,就该用航空箱接送、戴嘴套出行、做行为矫正训练——而不是任其当街撒野!”
另有约19.2%的网友持审慎立场:
“骑手进公园确实违规,尤其电动车提速快、制动距离长,在老人小孩密集区极易酿祸。这次撞狗是侥幸,下次若撞行人呢?次责认定合乎情理。”
“生命不分贵贱。哪怕是一只流浪猫狗,被撞后积极施救也体现人性温度。骑手若当时停车施救并协助送医,或许结局完全不同。”
多位执业律师在评论区展开普法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受害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轻责任。本案中,犬主未拴绳+违规入园+无证养犬,已构成重大过失;骑手违规驶入禁行区属一般过失。主次责划分符合司法实践惯例。”
“赔偿范围应限于直接损失与合理必要支出。对明知无法挽回却执意投入高额治疗费用的行为,法院通常不予全额支持——就像人得了绝症,家属坚持使用百万抗癌针,这部分费用不会计入赔偿基数。”
更有西安本地网友晒出类似判例:去年在曲江池遗址公园外围,一名快递员骑行时与脱绳柯基发生碰撞,犬主索要15000元,最终法院仅支持购犬成本(1200元)及基础诊疗费(800元),合计判赔2000元。
结合本案,多名法律从业者指出:未登记、未免疫、未牵绳的“三无犬只”,在司法认定中往往参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视为“无主动物”,其财产属性显著弱化,索赔基础天然受限。
在舆论声援与专业咨询双重推动下,骑手已于4月2日委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原责任认定,重新核定赔偿标准。目前案件已进入诉前证据交换阶段,庭审日期尚未公布。
最后,我们诚挚邀请您参与理性讨论:当规则意识与情感诉求发生冲突,法律天平究竟该倾向哪一侧?您认为本次事故中,骑手应承担多少比例的经济责任才称得上公平?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专业见解与真实想法,让我们共同守护规则尊严与人间温度。
信息来源
1.腾讯网:新规!事关“毛孩子”,主人必看!
2.四川观察:男子骑车撞死未拴绳的狗,狗主人要求赔偿两万元,因现场设有“禁止机动车及宠物入内”标识,交警认定双方均有责任,目前仍在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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