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张磊、李明世律师合办的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取得重大辩护成果。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采纳两位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的圆满办结,不仅让当事人免于刑事追责,更彻底消除了案件对其本人及子女未来发展的不利影响。
案件背景:口角引发冲突,当事人身陷刑案危机
2025年9月22日,王某在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街道遛狗期间,与林某及其妻子发生口角纠纷,双方情绪失控后引发肢体冲突。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林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已达到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标准。2025年12月17日,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顺义区看守所,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峻后果。
火速介入,第一时间启动辩护工作
案发后,王某的女儿心急如焚,第一时间联系到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张磊与李明世律师共同组成辩护团队承办本案。
接受委托次日,两位律师便即刻前往顺义区看守所会见在押当事人王某。会见过程中,两位律师全面核实案件事实细节,向王某详细释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及潜在法律风险,充分安抚其焦虑情绪。在充分听取王某的陈述与诉求、征得其本人书面同意后,辩护团队迅速研判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了以促成刑事和解、争取被害人谅解为核心的阶段性辩护方案,为后续工作明确了核心方向。
攻坚突破:两次奔赴拘留所,不懈努力终获刑事谅解
本案中,案发起因系双方口角引发的互殴行为,被害人林某亦因涉案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羁押于顺义区拘留所。能否取得被害人的刑事谅解,是本案能否实现取保候审、进而争取不起诉结果的核心关键。
为推动和解进程,两位律师第一时间与被害人家属取得联系,在获得被害人林某本人的合法授权后,立即协调拘留所完成会见审批手续,专程前往拘留所与林某当面沟通和解事宜。但首次会见时,林某因事件心结情绪极为激动,对和解事宜抱有强烈抵触情绪,本次沟通未能就赔偿与谅解事宜达成一致
面对和解僵局,两位律师没有丝毫懈怠与放弃。次日一早,两位律师再次协调拘留所,在核验律师执业资质与委托手续后,第二次进入拘留所与林某及其妻子进行面对面沟通。
沟通过程中,两位律师秉持客观中立、真诚共情的原则,既充分体谅被害人受伤后的情绪与诉求,也全面还原案件起因与事发全貌,耐心释明刑事和解的法律意义与双方权益平衡点,同时积极协调当事人家属敲定了合理合规的赔偿方案。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释法,林某夫妇最终放下抵触情绪,自愿签署了刑事谅解书,对王某的涉案行为予以全面谅解。
持续跟进,终获不起诉结果
刑事谅解书签署当日,两位律师便马不停蹄陪同王某家属前往涉案的空港派出所,正式提交刑事谅解书及书面律师意见,同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工作。在提交材料的次日,王某成功取保候审,重获人身自由,为后续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决定性基础。
案件移送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两位律师第一时间完成全案卷宗的查阅、复制与梳理工作,结合案件起因系互殴、被害人已出具刑事谅解书、王某自愿认罪认罚、无违法犯罪前科、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等多重有利情节,辩护团队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不起诉辩护意见,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辩护观点,全面阐述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依法采纳了两位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的法律意义:法律上无罪,无任何前科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意味着本案刑事诉讼程序依法终结,王某未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有罪,在法律上属于无罪之人,依法不产生刑事犯罪记录(即无案底)。
该结果不仅让王某彻底免于牢狱之灾,更从根源上消除了本案对其本人及子女的政审、升学、就业、参军等事项可能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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