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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出台九条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01
优化提取事项
(一)调整购房提取频次
缴存人及配偶办理支付购房款提取业务的,可在购房后五年内每年提取一次;缴存人及配偶办理提前还贷提取业务的,可在提前还贷后五年内每年提取一次。
(二)扩大代际提取范围
缴存人家庭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绵阳市、重庆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三)扩大异地还贷提取范围
取消全国范围内异地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中对户籍地或工作地的限制。
02
扩展使用范围
(四)支持提取物业费
缴存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或租赁住房的物业费,缴存人办理其他提取业务不影响物业费提取。
(五)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
缴存人购买本市房屋后,购买同一小区新建车位(库)的,可按实际成交价格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车位(库)购置费,缴存人办理其他提取业务不影响车位(库)购置费提取。
(六)支持装修使用
缴存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家庭住房装修费用,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
03
优化贷款事项
(七)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20万元,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二孩家庭、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上浮20万元、40万元;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上浮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八)优化贷款额度核定方式
单位缴存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5年、账户余额达到3万元,且信用状况良好的,在满足首付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贷额度可直接按最高贷款额度核定,不受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限制。
(九)阶段性取消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即可提出申请,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受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上述九条政策措施由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除第(六)项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外,其余八项政策自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
具体可咨询德阳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38-12329。
来源丨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编|辉哥 责任编辑|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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