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3月31日电 (孝媛、实习生李美萱)3月31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印发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海事审判服务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辽宁省法院副院长李成富在发布会上介绍说,《实施意见》共分六个部分,明确提出17条具体举措,旨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海事审判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格局。
《实施意见》提出要弘扬新时代海洋文化,在司法裁判中注重法理与海洋民俗、航运惯例的融合,促进海洋经济与海洋文化协同发展,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针对海洋经济跨区域、跨领域的特殊性,《实施意见》提出,在省法院指导下,建立大连海事法院与沿海六市法院的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同时主动对接海事、海警、渔业等行政主管机关,建立信息共享、纠纷预防、联合调处机制。
《实施意见》聚焦重点领域需求,提出加强对跨境物流平台、海洋碳汇等新兴产业法律问题前瞻性研究,及时总结裁判规则,发布典型案例和风险提示,服务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依法审理海上保险、航运金融、船舶租赁、商渔船碰撞等纠纷,强化“减船转产”和“木改钢”专项整治司法保障。推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三无”渔船流转、非法用海等行为,筑牢海洋生态文明司法屏障。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要紧扣辽宁作为东北亚开放门户的定位,主动对接“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冰区航行等新兴领域法律问题,致力于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的“辽宁样板”。
在审判机制改革与队伍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严格落实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制度,稳妥深化海事刑事案件试点范围,构建符合海事审判规律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在院、入校、上船、进海”培养模式,深化与高校合作;理顺干部管理机制,推动海事法院与地方法院人员交流常态化,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海事审判队伍。
李成富表示,下一步,省法院将对17条举措逐条拆解任务、细化责任,定期开展指导检查,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举措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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