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公社时生产队社员实行劳动工分制,他们以工分作为粮食生产和粮食分配的依据。
在粮食生产过程中,为鼓励生产队广大社员的劳动积极性,根据劳动者体力的强弱和实际劳动技能的差别实行相对平均,同时根据特殊时期的生产需要又有少量的鼓励差别。
一个男劳动力在生产队时,完成一天的生产劳动能得十分工。一个女劳动力,在生产队时完成一天的劳动,有的生产队是八分工,有的生产队是七分工,具体由所在生产队的全体社员商量决定。
在一天的劳动过程中,又被分为早晨,上午和下午几个时间段分别可取得多少工分。
天刚蒙蒙亮,生产队长便吹响了清脆的上工哨子,社员们走出家门,迎着晓光,踏着露水,去田地里劳动两个小时后回家吃早饭,可取得二分工,早饭后队长的哨声又起,大家又从各自奔向地头,直至中午回家吃饭,这半天可得四分工,吃过午饭队长的哨子又响了,社员们又去田间地头劳动至吹着晚风收工,这半天可得四分工。
女劳动力早上为二分工,早饭后有的生产队定为三分工,有的生产队定为二分工,下午大多定为三分工。其中女劳动力上午收工时间比男人早一些时间,以便她们回家做饭和操持家务。
由于下午时间过长,劳动过程中会小休一会,他们称为歇半。
歇半时男人围坐一起抽烟喝茶侃大山,女人们也是东家长西家短闲聊一会。队长哨子一响,大家又开始各就各位忙碌起来
在参加生产队劳动时,社员如因某种原因迟到或早退的,由队长和计工员根据缺席时间长短酌情扣除一定的工分。
对于极个别年老身弱的,未成年的社员以及放假的学生,生产队可根据他们的实际劳动能力由生产队全体社员们评定他们劳动一天能得多少分。譬如可让极个别年老体弱的男人去看清或护秋或放牛这类相对轻松一些的农活,他们所得的工分相对比壮劳力少一至二分,有的生产队为照顾他们,也有让他们享有与壮劳力同样工分的。
那时一般不鼓励未成年人和学生放假参加生产队劳动,甚至有的土地少的生产队明令禁止不让学生放假参加生产劳动。因此对他们这些人参加劳动时的工分评定比较严苛,他们劳动一天下来往往只有三、四分工或者更少。
对于像犁田耙地、堆喂养牲口用的大草堆、描秧撒种这些既有技术含量又是重体力的农活,生产队实行奖励制,一般一个劳动日可以为十二三分或者更多。
在收种大忙季节,有的实行整田包工。例如夏季双季稻抢收抢种时,会将一些田地实行承包。将一些田块包给自愿组成一组的青年男女,实行同工同酬,他们的劳动效力很高,所得的工分也比一般社员的劳动报酬相对高一些。
也有农忙时相对平均的做法,譬如可在夜晚进行的拨秧苗和剥黄麻这类的农活。他们将秧苗或者黄麻用一定长度的竹竿进行测量分配,一竹竿规定多少工分,这样手脚快的夜里可收工早点去家休息,手脚慢的或者做活比较精细的人夜里就得多熬一会,大家所取得的工分相对平均。
生产队时期,根据生产队的收入情况核算十分工能得多少现金即工分值。那时偏远农村十分工高的能得五角钱,低的只能得二角钱。核算出工分值后再把他们所生产的粮食作出每斤值多少钱,然后进行分配。
粮食按人口平均分配,工分值不匹配的部分,生产队社员户按平价买回,如果当时拿不出钱就将这部分粮食放在生产队仓库里,晚上由专人看管,等你筹到钱时再支回家。也可以根据社员间的个人意愿由得现金的社员户为工分值不够支配的社员户提供兑换,让他们把粮食及时拿回家,然后由他们私自商量还款时间。
生产队时期,除了生产粮食劳动,还利用冬闲时间进行各项水利工程和其他工程建设,也是按生产劳动时的形式给予工分报酬。总之那个时候的工分就相当于现在员工,在工厂或企业上班时的工资一样,是给于劳动者劳动时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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